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1 09:57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川镇学业路,泾县卫健委大楼七楼704室,电话: 0563-2383033,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泾县卫健委始终把“群众需要了解”和“需要群众了解”作为信息公开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发挥政府信息公开“第一新闻发言人”的便民作用,突出公开重点,规范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水平持续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要求,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切实增强信息发布的及时性。重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卫生健康民生信息公开等工作。做好传染病疫情防控、爱国卫生运动、健康中国行动等相关工作的信息公开,加强健康科普知识公开与活动宣传,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主动公开发布各类信息,努力保障好人民群众对公共医疗卫生的知情权。2023年度,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发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工作办理流程,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等环节,依法履职。2023年,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切实做到信息公开各方面、各环节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和“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权威性和安全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省、市、县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做好卫生健康领域重点工作事项目录设置。2023年,我委新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栏目,及时发布医疗服务、公共卫生、优化生育、健康科普、健康安徽与爱国卫生运动、统计信息等信息,同时新增“公共企事业单位”栏目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内容。
(五)监督保障
一是工作考核情况。落实“主要领导统筹抓,分管领导亲自抓,业务人员具体抓”的分级责任制,优化完善公开程序,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准确、符合保密要求。根据自查及市、县测评反馈问题,认真整改,并及时总结经验,举一反三,不断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二是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结果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泾县卫健委政务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泾县卫健委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评议,重点检查制度和职责的落实情况,对违规行为,视情况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本年度未发生被上级部门追责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11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6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05.83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民生信息内容的公开有待加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重大政策文件的解读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措施:一是遵循“主动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原则,最大限度满足公众信息需求。关注妇女儿童,特别是国家免疫规划政策,适龄儿童免费接种的疫苗种类、预防接种门诊等信息,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及公共卫生项目等信息。关注看病群众,强化公众监督,及时公开医患纠纷调处的正确途径,积极探索利用信息公开手段加强卫生监督,全面公开诊疗流程及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相关政策。二是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加大解读力度和质量,通过图文并茂的方式,确保公开的信息群众看得到、看得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本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一是开展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项提升行动。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重点领域专项提升行动要求,我委聚焦群众和市场主体需求,参考《宣城市县级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2023年版)》,编制形成县级卫生健康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目录,完成栏目设置,常态化发布信息。
二是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省市卫健委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对照《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常态化发布各类信息。同时根据自查及省、市、县测评反馈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11月,被市卫健委选取作为全市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典型经验推广单位,我委将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领域基层“两化”专栏建设,持续做好相关目录信息发布。
三是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根据省市卫健委要求,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汇总并公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确保“应公开,尽公开”,最大限度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按要求公开15个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