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川镇学业路,泾县卫健委大楼七楼704室,电话: 0563-2383033)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泾县卫健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指导下,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各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优化工作流程,紧紧围绕疫情防控、常态化卫生健康重点工作,深化重点领域公开,提升基础公开质量,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工作
一是主动公开法定公开内容。及时公开政策法规、规划计划等内容,及时更新发布委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情况。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动公开政策法规信息23条、政策解读24条,卫生健康服务58条、行政权力39条。公开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文本12件,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二是稳妥公开部门预算、决算信息。2月份主动向社会公开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9月完成2019年度部门决算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稳妥完成了财政预算、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加强招标采购信息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相关规定,及时公开发布招标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
四是及时公开卫生健康领域信息。围绕公众关切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事项,及时公开医疗政策、医疗服务、健康科普、卫生监督、饮用水安全、疾病应急救助、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国家免疫规划、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等信息。为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扩大了公众的覆盖面。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还通过“健康泾县”、“泾县医院”、“泾县中医院”等微信公众号,多渠道、多层次向社会公布卫生健康领域各类信息。
五是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按照“谁执法、谁公示”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公开行政执法信息。
六是加强政民互动,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切。今年来,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接收泾县政民互动信息,均及时受理,限时办结群众反馈的问题,及时答复群众关切的问题,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第一时间接听、处置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方面的诉求。
七是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组织相关科室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试点工作部署要求,对照安徽省卫健委下发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对公开服务事项、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主体、公开层级等要素进行深入讨论、逐条确认。截止2020年底,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已完成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所有栏目信息,下一步将对该栏目进一步完善。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
2020年,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始终把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委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制定《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舆情回应制度》《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等系列工作制度,明确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并认真执行。
(四)平台建设
一是继续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政策关。
二是加强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管理,落实管理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推进政务新媒体与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融合发展。充分发挥“健康泾县”公众号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和办事服务工作,进一步增强公开实效,全面提升新媒体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
三是聚焦常态化疫情防控,卫健系统各单位充分利用电子屏,政务公开专栏、电视等宣传媒介,及时播报、转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通告,采用视频、动漫等形式公开防控措施、疫情动态、科普知识等,引导舆论导向。
四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55号)、《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卫办秘〔2020〕285号)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上级试点工作部署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五)监督保障
今年以来,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做到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五公开”,坚持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政务公开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对焦需求、寻找差距;严格依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相关领域政策文件规定、业务流程制定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范围、内容、形式等;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政务服务”等监管信息公开。做到“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从而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安全性。同时建立监督评议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工作质量,提升办事效率。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2 | 2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9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5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88 | 53 | 0 |
行政强制 | 7 | 减2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 |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目前,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仍然存在政务公开的整体性、协同性不够,内容还不够全面,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加强,下一步,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对照省卫健委下发的卫生健康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的具体要求,加强公开内容的科学归类和集中公布,查漏补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增强政务服务能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推进卫生健康领域政务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