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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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川镇学业路,泾县卫健委大楼七楼704室,电话: 0563-238303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泾县卫健委认真落实政务信息公开有关政策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工作程序,及时、准确地发布信息,确保内容准确全面、科学理性,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为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委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对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指南、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的信息,基本做到了网上政务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即公开”。2022年度,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7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泾县卫健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成立调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管理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工作要求,持续优化医疗卫生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加强与宣传、网信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公开疫情防控等重点信息,做好信息审核工作,更好地发挥政务公开网站平台作用。
(五)监督保障
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工作制度,规范信息审核、发布流程,确保本部门政务信息发布的有效性、准确性。二是根据我县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狠抓重点工作,确保各栏目内容发布及时有效。三是根据市卫健委、县政务公开办定期测评反馈的问题,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并在“监督保障”栏目向社会公众公开整改完成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5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人员认识不够、重视不足、态度不够积极,导致工作在具体的开展过程中存在些许阻碍;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务公开工作还有进一步优化的空间。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交流,切实提高工作主动性、自觉性,不断提升工作实效。二是提高文字解读质量,进一步丰富政策解读形式,多采用图片图表、音频视频、卡通动漫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展现形式提升解读效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情况
根据省市卫健委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按照《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要求,及时调整政务公开目录。包括主动公开的范围、事项类别、内容和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及时、准确、全面公开医疗卫生领域各类事项的目录清单、办事指南和流程、办理结果等。同时根据自查及省、市、县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严格落实整改。学习其他优秀县区经验做法,不断提高我委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信息公开质量。
(二)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卫生健康委的部署和要求,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专栏,根据《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公开相关信息,汇总并公开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包含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工作时间、服务范围、机构类型等内容,其余需公开的信息要求医疗卫生机构选择适当的方式进行线下公开,确保“应公开,尽公开、即公开”。
(三)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