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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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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7 00:00 来源: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中医药管理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川镇学业路,泾县卫健委大楼七楼704室,电话: 0563-2383033)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泾县卫健委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大力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认真贯彻落实省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强化信息管理,深化公开内容,突出重点领域,拓展公开渠道,提升服务水平,为推动我县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起了积极作用。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情况

 我委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对基层政务公开、制度指南、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领导、机构设置、财政资金、应急管理、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栏目的信息,基本做到了网上政务公开“应公开,尽公开、即公开”。本年度新增“常态化疫情防控信息公开”“高标准市场体系建设”“爱国卫生运动”“健康科普宣传”“健康中国行动”等栏目。2021年度,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61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泾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统筹推进工作任务;委办公室负责明确任务分工,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落实监督考核。相关业务股室根据任务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上级重点工作安排,积极完善政务公开事项目录设置,积极响应上级的部署和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页面发布信息,持续加强栏目的优化及信息审核。

(五)监督保障

一是积极落实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按照信息公开法规和审核发布程序,保障本部门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发布。二是根据县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时梳理本系统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工,严格按照重点工作任务抓落实。三是认真做好市卫生健康委、县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问题整改并及时在“监督保障”栏目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85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时效性还有待加强,仍存在信息更新不及时的现象;二是信息公开的规范性还有待提高,特别是政策解读方面,细节上常有疏漏。    

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培训,强化工作交流,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周查看后台预警,杜绝空白栏目与超时栏目;二是汲取第三方测评整改事项的经验教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借鉴其他县区宝贵经验,增强信息公开的规范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