榔桥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泾县榔桥镇 字体:[大 中 小]
榔桥镇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1年度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我镇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中心工作,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的一项重要内容,着力细化工作部署、推进“五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平台建设、强化监督保障工作,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主动公开信息526条,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1年度,我镇充分运用“泾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网站、“12345政府服务热线”、“逐梦榔桥”微信等政务新媒体等公开渠道,及时发布上级部门下发的政策性文件、相关政策解读、监督保障以及各项经济与发展统计信息等,为公众提供各种形式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截至2021年底,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全年通过“泾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总数459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40条;本级政府文件:5条;政府会议:5条;年度重点工作:15条;统计信息:12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67条;应急管理:8条;精准脱贫:9条;社会保障:49条;监督检查:5条;社会救助:14条;生态环境:11条;政策解读:5条;基本医疗卫生:1条;回应关切:4条;其他信息:209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镇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1年度,我镇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镇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镇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2021年我镇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围绕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落实责任制,明确分工,为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机构改革后,我镇及时调整了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我镇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镇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版)及有关规定,明确了镇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工作和平台建设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机制。我镇对镇机关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责任追究。
三是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镇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县信息公开办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对我镇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细化清单,逐一对照整改,确保要求落实到位,有力的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四是落实社会评议。把社会各界的评议作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一项主要措施,听取社会各界对我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积极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将社会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部分,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镇在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范围上都有了一定进步,但与该项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一是公开信息的时效性不够强;二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还需要增加,公开的内容需要进一步细化;三是宣传和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程度,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对此,我镇将从以下几个个方面加以改进。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逐步推进各项公开制度落到实处,规范发布。二是是配合全县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及时根据后台栏目调整发布信息,根据栏目设置确保公开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三是提高政策解读水平,丰富解读形式,争取图文并茂。四是加大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力度,主动收集来自单位、社会和群众的反馈意见,及时对接、研讨、修订。五是进一步强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深化三大攻坚战、公共资源配置、公共监管等领域的主动公开,做到及时、准确、全面、高效。六是继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七是加强组织学习,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政务公开培训,提升工作能力和公开意识,更好开展我镇政务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泾县榔桥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地址:榔桥镇榔黄路1号,电话:0563--5620134,邮编:2425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