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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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件精神,我局结合工作实际,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概述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一是召开会议,成立组织。我局高度重视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将此工作纳入到人社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每季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信息公开近期重点工作任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提高人社工作透明度;在组织建构上,我局成立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监督小组,并指派专门的网站管理员负责网站信息的上传、更新和日常维护工作。二是纳入考核,制度约束。局里还把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到部门年度计划中,把各单位(股室)上报信息的数量、质量、及时程度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硬指标,制定了信息公开制度,强化约束,实现了信息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科学化。三是深入实际,解疑释难。我局分管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百忙之中经常抽出时间和精力,找网站管理员和基层单位(股室)检查指导工作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针对疑难,科学施策,出真招,求实效,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分工,科学统筹。根据县政府办要求,我局明确要求必须定期上报动态信息,配合网站管理员做好信息公开的内容保障工作。按照2018年国家第一次政府网站普查工作要求,我局结合2018年网站普查年度任务,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内容保障机制,科学统筹安排,实行精细化管理,把网站普查作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载体,实现两项工作的紧密结合,有序衔接,更好地促进这两项工作的齐头并进、相得益彰。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自2018年1月以来,我局在“泾县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1条。
(二)公开信息类别和内容。通过机构信息公开,公布了我局概况、机构职能、领导班子简介、分工、人事信息、促进就业、社会保障、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相关内容。
(三)公开形式。一是利用单位公示栏。在业务大厅设置了政务公示栏,将有关业务和最新的办事结果向群众公开,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在各个业务部门公开有关业务办理、受理条件、时限、程序。二是利用网站。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泾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公开信息,公众可根据需要的信息公开内容查阅县人社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不仅公开了可以公开的文件材料,还公开了办事指南,方便群众了解政策和办事。三是印发公开资料。印制大量公开资料,把各项管理规定、办事程序、工作流程、办公时限、投诉方式等全部公开宣传板上,推进“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方便办事群众。
(四)政策解读工作情况。针对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我局认真学习上级精神,并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方案。2018年,公开了政策解读方面的信息43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8年,我局未接到有关受理依申请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2018年,我局查阅、复制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均实行免费。
五、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2018年,我局未接到有关因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够到位。部分信息产生后不能及时公开,直接影响公众查阅,使市民缺少对信息运行过程的了解和监督。二是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一些政务信息带有一定的选择性,未能全面、准确地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三是网上办事服务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与市民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
(二)改进情况。一是完善信息发布工作机制。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每个股室、二级机构,并安排专人负责采编。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将人社机构职能、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等信息在网站公开,同时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于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做到及时审核,及时公开。对确定的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确保涉及民生的信息及时公开。二是拓宽充实信息公开的内容。充分利用好泾县人民政府网站这一平台,实现所有依法应公开的信息全部上网公开,切实提高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力促搭建功能齐全、内容丰富、服务方便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进一步促进我县人社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三是完善网上办事服务功能。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办好网上服务平台、互动平台等的工作,完善信息公开系统的服务能力。对公众在信息公开栏目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我局采取有问有答的形式,安排局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限定的工作日内对其作出具体答复,解决人民群众的疑问。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特别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