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住建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按照上级部门要求,现将县住建委2016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本报告由概述、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共九部分组成,内容涵盖县住建委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概述
2016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住建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政府有关要求,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从全局出发,着眼长效,不断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着力加强制度规范建设,在深化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加强基础性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保障了本部门信息公开工作依法、及时、准确、有序开展,为社会提供了便捷的信息公开服务。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工作机构健全
县住建委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立了由主要领导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从机构上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推进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落实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二)运行机制完善
县住建委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联络员网络,实现委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共同参与的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审核、保密审查、虚假、错误信息澄清制度;建立健全了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三)公开形式丰富
按照便利、实用、有效的原则,不断创新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多样、内容全面详实、重点鲜明突出。一是以县住建委门户网站和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窗口,及时公布和更新县住建委的工作动态、法规制度、政策措施等。二是以服务窗口为载体公开政府信息。充分利用行政审批政务大厅,通过印发办事手册,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三是通过《城乡建设动态》简报,积极加强住建信息的宣传。四是充分发挥报刊、电视、微信公众平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继续与电视台合作制作播出电视专题栏目《县城规划建设管理》,开通“泾县住建之窗”微信公众平台,加大我县住房与城乡建设信息公开力度,便于社会公众及时了解我县城乡建设工作情况。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16年,县住建委积极适应新常态,熟悉信息公开信息发布新平台的业务流程,通过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640余条;通过各种媒介发布信息230余条;利用《城乡建设动态》简报信息60余条,制作播出电视专题栏目《城乡规划建设管理》12期,达到了良好的外宣效果,得到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的充分肯定。
四、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县住建委没有信息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五、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6年,县住建委接受政民互动咨询、投诉(包括县长信箱、12345热线、市长热线、省长热线)210余次,已全部答复,满意率100%。
六、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县住建委没有因申请公开收取或减免费用情况。
七、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县住建委未被申请行政复议,未被提起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监督检查情况
县住建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公开信息采编、报送、审核、发送等工作制度,妥善处理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
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6年,县住建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人员力量薄弱。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承办人员为兼职,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投入时间精力有限,工作质量有待提升;二是有些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还不够严密。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虽然制定出台,但执行、监督力度仍需继续加强。
为此,2017年县住建委将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改进,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大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不移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其作为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的重要途径,与具体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责任到人,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
2、加强管理,提升功能。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不断优化网上处理流程,创新管理模式,巩固信息公开网站为主渠道的理念,切实发挥好主驱动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政务信息公开的内容及形式,全面强化网站在信息公开和便民服务中的各项功能。
3、完善机制,规范运行。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落实审核责任,把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检查考核制度,保证信息及时公布、更新。
2017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