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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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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8:42 来源: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字体:[ ]

泾县住建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在泾县县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持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了公开范围,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不断深化政务公开,规范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使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03条,其中决策公开42条、执行和结果公开31条、管理和服务公开154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320条、重点领域公开52条、政策解读8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12条。

同时,全面推行政务信息公开,重点对消防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燃气置换等涉及广泛关注的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公众进行解读。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等工作制度。2022年度,全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一项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严格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落实局领导审批、办公室审核、各科室供稿的信息公开发布机制和“三审制”。完善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及时更新动态、通知公告等栏目信息。同时积极开展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排查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进一步完善县住建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配合县政府办运营维护好“专题专栏”版块。规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危旧房改造”“市政服务”四个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及时公开权力运行情况,专题发布我局应对疫情、抓“六稳”,抓“六保”的政策文件,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提升了政务公开信息化保障水平。

运用手机APP新媒体广泛宣传住房城乡建设的工作动态,通过新媒体平台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的机会,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共组织专题学习2次、业务培训1次。我局针对县政府办月度测评反馈结果,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缺补漏。加大信息公开的管理和审查力度,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内容时效性和保密性的监督检查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的同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保密意识和工作责任感。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主动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379.819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一定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部分信息公开不够及时、内容不够全面、公开方式和渠道不够多元化,公众参与度较低的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务公开办的各项工作要求,不断强化公开意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重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方面的创新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公开。一是在“安全生产日”、“法治宣传日”等时间,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组织专题宣讲等方式向社会宣传政府机关的工作职责、法律法规等信息,保障群众对政务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二是微信公众号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建立微信公众号,公开部门的职能职责、办事指南、相关政策法规等政务服务内容,通过平台“听”民声、“答”民疑、“解”民忧,让普通民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的方式回应关切、释疑解惑,了解民生、关注民意、解决民愿。让群众办事“最多跑一次”,简化群众办事流程,从而积极拓展倾听民声的信息渠道 、建立了服务于民的便利途径。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