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1号,电话:0563-2366527,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54条,其中决策公开13条、执行和结果公开3条、管理和服务公开310条、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458条、重点领域公开121条、政策解读26条、回应关切11条、监督保障12条。重点对消防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燃气置换等政策,通过政府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向公众进行公开解读。对涉及省、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及民生事项,及时跟进省、市政策解读信息,全面公开重要政策措施。对涉及本部门的政策文件,以图文解读、部门主要负责人解读等形式精准分析政策内容,多渠道主动回应社会关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均在法定期限内办理完毕,安排专职人员参加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从规范受理、规范审查、规范办理、规范答复和规范管理等方面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全年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贯彻落实建立领导挂钩联系责任制,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部署,局办公室抓落实,责任科室、局属单位层层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政务公开内容合法、规范、具体、真实、统一、有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进一步完善我局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配合县政府办运营维护好“专题专栏”版块。规范推进“保障性住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危旧房改造”“市政服务”四个领域的标准化建设,及时更新我局责任范围内的政务公开门户网站信息内容,主动发布应急处置、公示公告、政策解读等专题信息,避免空白栏目、预警信息等问题的出现,及时回复网友留言,加强与百姓之间的互动交流。
(五)监督保障情况
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建设,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保持各部门之间工作联系,局办公室作为牵头部门,定期对政务网站进行筛查,提醒各部门对已发布信息开展自查,发现问题,梳理问题,划分责任,整改到位。对发布的信息进行多审制,局属各部门初审、局办公室复审、分管领导三审,同时对政策性文件的公开,由法规科进行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提高发布质量。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注重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保证监督,做到了制度规范、审核严格、回复及时,积极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评议,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53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87.3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4 | 0 | 0 | 0 | 0 | 0 | 4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4 | 0 | 0 | 0 | 0 | 0 | 4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公开内容较为简单,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高效;二是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增强;三是政策解读的内容不够丰富,形式较单一。
(二)改进措施
2024年,我局将继续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将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各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文件精神,组织业务工作人员对政府公开要求进行学习,进一步强化信息公开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自查整改力度;同时,进一步丰富信息公开的形式及渠道,及时回应公众关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
1.统一思想认识,规范工作流程。在新的一年进一步整理完善乡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能够方便公众查询。
2.强化责任意识,制度执行到位。强化责任意识,杜绝出现敏感词、错别字、重大表述错误、个人身份信息泄露等问题,进一步完善各项公开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准确严肃。
3.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针对群众参与知率低的情况,加强宣传和普及力度,提高网站知晓率,增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的意识,努力营造推进政务公开、加强软环境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公开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突出重点,重点围绕群众关心的事项探索开展公开工作。
一是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充分利用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布相关政策和相关信息,接受全社会广泛、长期的监督。同时,按时总结信息公开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指出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措施,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深入、有效。
二是通过公开信息平台及时、主动、准确的公布本年度实施方案,详细解读相关政策,公开相关信息等情况,方便群众知情与监督。
三是安排专人负责,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专题,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明确任务,督促各科室按照政务公开工作要求落实到位,大力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的履职能力和履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