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乡村振兴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泾县乡村振兴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3-11 15:22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徽省人民政府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单位编制的《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中的政府各部门信息公开目录泾县乡村振兴局子站查阅本《目录》(http://www.ahjx.gov.cn/opennessContent/?branch_id=5720870ad09491e8c76d4902 )。

(二)公开形式

1、泾县乡村振兴局门户网站(http://www.ah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325/0/page_1.html)

2、泾县乡村振兴局官方微信(泾县乡村振兴)

3、现场查阅点: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幕三路10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5102563。

4、其他:本单位还将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电子显示屏(泾县乡村振兴局二楼会议室)、公告栏(泾县乡村振兴局二楼)等设施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三)公开时限

应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布,最迟在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做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信息公开机构:泾县乡村振兴局综合组办公室。

办公室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10号。

邮政编码:242500。

联系电话:0563-5102563。

电子邮箱:ahjxfpb@126.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

(二)申请内容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通信地址;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4.受理机关名称。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同时上传或提供身份证明。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2.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4.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5.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本省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五)答复时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泾县乡村振兴局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办公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1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563-5102563。

传真:无。

互联网联系方式:ahjxfpb@126.com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管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563-5102563;地址:泾县泾川镇幕三路10号,邮政编码:242500。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单位或上级政府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