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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扶贫开发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5-19 00:00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泾县扶贫开发局2015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政务“深化年”活动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1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等法律、文件的要求,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泾县扶贫开发局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限为20151120151231。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扶贫开发局联系(地址:泾县行政中心大楼三楼;电话:05635102563;传真:05635102563)。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把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知情权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公开工作机制,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各项业务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本局严格按照《条例》规定,遵循“全面、及时、准确、规范”的原则,对政府信息进行属性选择和保密审查,既保障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能够顺利公开,又确保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不被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5年度我局无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以公开政府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没有发生相关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15年本局未接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复议、诉讼和申诉。累计为0件。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县政府的要求和群众的期望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及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组织引导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公开工作质量、版式创新上还需进一步提高。今后我局将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改进: 

    1、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必须长期开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工作。因此,必须健全制度,完善内部监督考核,还要通过各种形式,及时听取和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公开力度,切实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特例”的总原则,严格按照《暂行规定》要求,除了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政府信息外,我们将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以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全面性和及时性。 

    七、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主动公开情况说明:无。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说明:无。 

                                                        

                            泾县扶贫开发局 

                               2016年3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