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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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乡村振兴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4 17:47 来源:泾县乡村振兴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泾县泾川镇幕三路10号,电话:0563-5102563,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根据全国、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和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的通知》相关要求,泾县乡村振兴局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工作重点工作和回应群众关切热点,全面加强乡村振兴领域信息公开。202311日至20231231日,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245条,其中主动公开重点领域信息4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15条。

(二)依申请公开。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和规范化建设,20231211日,泾县举办全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专题培训会,县政务公开办分管领导、负责人以及44个单位从事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参加培训。通过此次培训,为我局今后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工作和相关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专业指导,有效提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水平。2023年度,泾县乡村振兴局暂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无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1.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严格落实“三审制”,确保信息公开的真实性、科学性、有效性。2.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严格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的原则,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进行保密审查。3.根据泾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我局对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开展认真审查,我局全年无需要进行备案的规范性文件,无修改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失效类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类规范性文件目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中央、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文件精神,2023年新增了重大决策跟踪反馈和执行效果评估等栏目。

(五)监督保障。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泾县乡村振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专人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2.强化工作考评。印发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评方案,从基本信息保障、重点工作落实、问题整改、工作保障等方面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考评。3.加强政务公开社会评议工作。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结果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由政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活动。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细致规范;二是信息主动公开形式单一;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能力有待加强。

(二)整改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严格落实“三审制”,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内容审查、更新维护、考核评估、舆情监测与处置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的准确性;二是强化利用政务新媒体、宣传专栏等渠道,加强乡村振兴领域相关政策宣传,通过互联网、宣传册、广播等渠道普及防返贫、小额信贷等政策,扩大脱贫人口政策知晓率、参与率;三是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培训,加强政策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2023年,泾县乡村振兴局充分利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政策等信息,针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领域的重大政策、法规,通过文字解读、专家解读、媒体解读等形式,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政策内容,提高政策的知晓度。严格对照市、县政务公开办工作提示单、通报,开展常态化整改排查,重点排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层政务公开、政策解读等栏目内容,对照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的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时限和相关要求等,认真抓好整改,常态、长效加强管理。

(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持续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聚焦国家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新导向新要求,严格对照最新权责清单,加大基层“两化”领域主动公开力度,常态化做好栏目的维护和更新,加强政策宣传与解读回应,确保惠民举措落地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