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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6 10:25 来源: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泾县琴溪路88号,电话:0563-2263070,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泾县招商合作中心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公室的要求,对照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局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2023年我中心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各类信息共计118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无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加强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微信公众号管理,对照新增重点领域栏目要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充实网站公开内容。二是科学规范信息公开制度。我们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强调规范意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工作要求,对发布的信息实行三审制,完善保密审查制度,梳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推进中心门户网站及投资泾县微信公众号建设,做好集约化平台日常管理,定期开展网站清理排查,清理网站错敏词、失效链接。通过重大决策预公开、双招双引、主动回应、依申请公开等栏目对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快速反应、主动发声,以更加符合群众对我县招商引资工作的公开需求。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印发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分工,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工作部署,扎实推进任务落地落细,同时积极参加县内业务培训、常态化考核等工作。二是对涉及我中心的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和政务公开考评,在重点任务分工印发和问题清单下发后,及时梳理形成了工作台账和整改情况列表,并第一时间在“监督保障”专栏公开,主动接受监督领导。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依法主动公开意识有待增强。各股室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强弱不一,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内容广度和深度还不够。改进措施: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和事项,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努力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

二是涉及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文件公开不够全面,政策解读力度还不够大。改进措施:继续抓好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紧扣上级工作部署,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在政务公开工作涉及领域的信息主动公开水平,进一步抓好招商引资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公开,不断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三是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专业性不够强,公开平台和载体建设管理水平有待再提升。改进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通过政府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18条。对牵涉到社会公众利益、生活相关或社会公众应当知晓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以外,实行决策依据、决策过程和决策结果的全公开;根据工作职能对我中心公共服务清单目录进行动态调整,全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积极推进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按规定时限将年度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全面公开,主动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切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