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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招商合作服务中心 字体:[ ]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 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招商合作服务中心联系(地址:泾县琴溪路88号,电话:0563-2263070,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县关于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的指示要求,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填报标准,以公开促落实、促规范、促服务,为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中心主要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政府信息的主动公开,涉及机构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公开、政策解读、投资动态等。其中:通过政务信息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51条,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4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中心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请求,依申请公开信息数量为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坚决落实“公开是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要求。持续做到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固定性工作长期公开。二是落实政务信息保密审查制度。严格执行政务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完善上网信息的采编、报送、审核等工作流程,实行分级管理和严格把关,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报,严格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严防涉密信息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中心依托门户网站,按照政务公开相关要求,及时更新最新“双招双引”工作动态,梳理共享我投资政策汇编投资指南招商引资项目签约会等宣传材料。加强微信公众号建设充分发挥投资泾县”微信公众号灵活便捷、互动性强的优势,及时做好投资政策、投资环境、重点招商资源、招商考察等信息发布工作,不断提升公众号的订阅数。三是扎实做好12345热线留言办理等互动回应工作,2021年共办理各类留言3条,办件率为100%。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监督保障体制。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调整情况,时调整我中心政务公开及热线留言办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室及具体经办人员,扎实推进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统筹推进、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召开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推进会,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各室积极配合,各司其职。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三是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整改工作。加强与政务公开办工作对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根据政务公开办政务信息公开反馈结果,严格落实责任,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按要求整改到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的更新、录入不够及时,政务信息公开存在一定的滞后性。二是信息发布形式单一缺乏特色,有亮点、有深度、形式多样的信息相对较少。

(二)改进措施

1.积极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规范各项要求,完善信息发布审核机制,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安全、高效。

2.学习其他部门特色做法与经验,拓展公开内容,创新公开形式,不断完善政务公开信息,提高信息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中心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