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水利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08:50
来源:泾县水利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水利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谢园西路273号,电话:0563-5023502,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01月01日 至12月31日,泾县水利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83条;其中,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27条,县政协委员提案办理4条;行政执法信息12条,行政处罚决定18条,重点工作栏目26条,招标采购信息49条。公开内容还涉及重要文件、工程招标、办事指南、群众关心关注热点问题、农村饮水民生类信息等各个方面。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围绕年度水利重点工作,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定期开展“3.22水法宣传日和宣传周”活动。有效完成乡镇赋权交接工作,召开工作推进会、业务培训共5次,着力推动涉水行政执法赋权和规范化。
2023年度,未受理到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要求依申请公开的事项;未发生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政府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严格落实三审制,业务主管部门主要针对业务范围内开展审查;法制大队对法律法规适用进行审查;保密办对内容有无涉及国家秘密、警务秘密以及不适宜公开情形进行审查,再经局领导审签,最大限度确保信息规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坚持把政府部门网站列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途径,拓宽为民服务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以现场查阅点、信息公开公示栏、新闻发布会以及政务新媒体等为辅助手段,着力搭建高效便捷、渠道多元的公开载体,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在办公室设置政务公开查询点、依申请公开办理点,方便群众查阅和使用。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分管领导按月调度,实时完成有关整改工作,全年完成水利领域条目整改总计67条/次。
(五)强化监督保障情况
1.是加强学习培训,在思想层面保持高度的自觉。定期组织参加县政府举办的培训会议,深刻认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建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和必要性。2.是强化组织保障,在人力物力层面全力保障。鉴于人事变化,局党组及时研究安排具体经办人员,合理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承办力度。3.是强化协调调度,强化督查和问责问效。通过党组会、工作例会定期调度政务公开工作,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局年度考核体系,扎实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议。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社会评议效果良好,未发生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2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7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18 |
行政强制 | 5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8.8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2023年度,泾县水利局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信息公开内容等方面虽然取得了一些工作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性有待加强,个别股室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信息发布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待提高。仍存在报送不够及时主动、内容不全面不专业的情况。二是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二)改进措施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认真查找薄弱环节,不断规范信息公开程序,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化;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发挥政府网站与公众交流沟通的作用,让公众能够真正参政议政并监督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针对信息公开工作主动性不强问题。进一步加强对此项工作政策法规的学习,强化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和积极性,提高服务意识和公开意识,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二是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2023年度,我局重点工作是加大政务主动公开的力度,及时公开各类信息的同时积极创新做法,在严格落实“三审制”基础上加入信息发布内容分管领导审查审核会签程序,对一些涉及两个以上科室业务的发布内容,在要求分别认真修改校对的同时,增加会稿复审程序,确保所公开的信息内容的严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