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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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有关规定,现特向社会公布2019年度泾县水利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水利局联系(地址:泾县谢园西路273号,电话:0563-5023502)。
一、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以“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为重点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方便了群众了解我局各类政府信息。2019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47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19年, 我局收到两件依申请公开,均已在规定时间内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
政务公开负责人员按要求每天登陆网页查看预警栏目并进行相应更新,每周检查一次更新内容及更新频率是否达到要求,每月查看哪些栏目未更新及时查缺补漏,每季度根据测评结果进行自查和改进,以确保常态化发布。工作中实行主管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审核把关,具体工作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制结构,同时,进一步细化、量化指标,确定责任股室和责任人,明确任务,突出重点,精心安排,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四)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实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基本规范(2019年版)的通知》以及县政府办《关于召开泾县政务公开考核工作部署及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操作培训会的通知》统一部署,安排专人参加培训会,及时主动调整公开目录,并做好栏目信息的迁移、修改和完善工作。
(五)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版)及有关规定,明确了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工作和平台建设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二是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机制。我局对局机关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责任追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28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增3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27
63
行政强制
6
减2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8
291591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我局信息公开工作在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做了大量工作,但内容不够全面,信息更新还需要更及时,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且政策解读不够深入浅出,形式单一,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还不够。
(二)2020年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优化领导机构和职能,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力度,使信息公开业务更加有序、便民、高效,围绕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主动进行公开,助力提高政府透明度、提升群众信任度,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是扩展公开范围。对照《条例》的具体要求,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同时严把质量关、保密审查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强对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准确把握新条例各项规定,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既要在公开数量上有所提升,更要在公开质量上有所优化,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事项
无。
2020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