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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7 17:32 来源:泾县司法局 字体:[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司法局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政务新区同心路1号泾县司法局1楼办公室,邮政编码:242500,联系电话:0563-5022372,电子邮箱:jxsf881@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化政务公开作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努力提高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泾司法局认真对照工作职责,成立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核程序,认真做好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安排专人负责及时更新内容,推进重大行政决策预公开、重要政策文件发布及解读等工作深入开展。做到及时更新、及时公布,较好地完成了政务公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2023年度泾县司法局共计公开各类政府信息283条,其中部门文件8条、重大决策公开6条、规划计划15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应急管理4条、行政权力运行结果35条、政策解读16条、回应关切18条,切实满足了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的合理需求。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度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无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泾县司法局结合机关干部职工早学会契机,认真组织开展依申请公开培训,2023年参加县政府政务公开培训2次,自行组织专题培训2次,召开政务公开培训会4次。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泾县司法局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加强了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加大了信息审查工作力度。坚持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定期做好规范性文件动态管理工作,严格贯彻《进一步强化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的通知》,明确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和规范性制定必须履行的调研起草、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积极推进集约化平台建设,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平台维护、资料收集,保障网站信息时效性、准确性。认真落实2023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努力提升信息公开质量。便于社会各界及时有效了解社区矫正、人民调解、公共法律服务等业务的政务动态。

(五)监督保障

加强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将政务公开指标纳入局机关人员目标管理考核细则。为确保各类信息的真实、及时发布,2023年我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健全规章制度,从队伍、制度建设上着力做实保障,多措并举加强监督管理,做到动态类及时更新,文件类及时发布。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工作考核中取得了良好成绩,接受各单位和群众的社会监督、社会评议,社会群众对我局信息公开评议结果较好。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已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但离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不足,部分信息发布质量有待提升;二是工作机制还不够完善,信息发布、公众互动和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等机制需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地完善。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做好以下几点工作:一是持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不断丰富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强化信息内容更新,全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展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窗口,扎实推进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皖财综〔202128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我局认真落实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内容,持续加强政府规章库建设,健全完善动态更新机制,进一步推进省、市两级政策文件库建设,继续做好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集中统一公开工作。依据标准目录,持续提升各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水平。提升政策解读效果,说清讲明政策内涵,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避免误解误读。围绕民营企业办事创业中的堵点难点痛点,及时回应关切和解决问题。充分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拓宽解读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