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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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司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撰写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现特向社会公布。全文主要包括六个部分: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说明事项。本年度报告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年度报告电子版可在泾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桃花潭东路,电话:0563—5022372,电子邮箱:jxsf881@168.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泾县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工作要求,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围绕年度政务公开重点任务不断完善公开制度,加大公开力度,提升公开质量,扎实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2020年,泾县司法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46条政府信息,其中基层政务公开25条,政策法规16条,重大决策预公开4条,规划计划25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机构领导18条,机构设置9条,财政资金5条,应急管理10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9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3条,行政权力运行15条,双随机一公开3条,招标采购11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条,新闻发布5条,政策解读22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13条,精准脱贫6条,其他29条,重点栏目5条。
(二)依申请公开。2020年县司法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2020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被公开投诉和被纠正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加强政务信息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政府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二是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后管理,特别是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等重要政务信息,适时进行动态调整更新。
(四)平台建设。泾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补充完善政务公开目录,及时填充信息,加强平台建设。
(五)监督保障。泾县司法局进一步完善社会评议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分管领导分管,办公室主要负责,各二级机构和股室配合。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制”,做好政务公开信息日常管护,确保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设立投诉电话和举报箱,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情况,及时按规定受理查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5
减少2条
行政强制
增加0条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100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泾县司法局严格按照县政府公开办要求,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一是主动信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充实,信息更新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内容不够深入,解读方式不够丰富。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业务培训。增强工作人员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府信息采集、编辑能力,努力提高政府信息公开水平。二是充实公开内容。梳理我局信息公开内容,拓宽度,挖深度,细化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尽最大限度地实行公开;三是按照解读七要素,挖掘政策内容,深入解读政策,增加政策解读新形势。
六、其他需要说明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