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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16 14:58 来源:泾县公安局 字体:[ ]

泾县公安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2023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编制而成。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11日至12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联系(地址:谢园路泾县公安局2号,邮编:242500,电话:0563-5101810-3622,传真:0563-5101992)。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泾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相关部署,围绕全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进一步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和渠道不断拓展,公开内容不断丰富,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主动公开信息371条,其中基础信息300余条,重点领域信息58条。结合文明创建、为民服务、打击犯罪、道路交通管理等群众关注热点问题,运用图文、问答等多种通俗易懂的形式,发布政策解读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12条;通过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政府信箱、政务热线、警营开放日等形式与群众、企事业单位互动交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泾县公安局收到政务公开申请1条,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进一步规范信息管理,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发布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政府信息公开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根据部门职责变化及时进行动态更新调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

(四)平台建设。一是规范健全完善县政府网的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对重点栏目设置系统监测指标,通过常态化监测预警提高信息发布频率。二是在原有的公开栏目基础上,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政民互动交流,满足各类信息公开需求。三是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提供数字化查询、办事、监督、交流新平台,方便群众“掌上办、预约办、快捷办”,优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清单办理流程。

(五)监督保障。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和承办工作体系,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公安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建立泾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群,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效率。2023年,县公安局共组织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2次,同时,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综合考核。积极整改测评发现问题10余处,均已整改到位,严格执行信息审核“三审”制度和信息公开各项制度。2023年,我单位积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社会公众对我单位社会评议结果良好。全年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4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51

行政强制

10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451.7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泾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对政务公开新政策、新要求学习贯彻还不够深入,针对性培训较少;二是在实际工作中,主动公开力度不够大,未能紧跟群众急切想了解的信息;三是政策解读形式有待进一步丰富。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要求,一是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召开业务培训会,传达学习政务公开工作新的政策和工作要求;二是进一步增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全县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努力回应群众期待和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信息的服务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政策解读工作。力争做到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和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审批、同步发布。切实发挥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的传播优势,多渠道、多维度及时解读回应社会关注的各项财政政策,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全力推进信息化平台建设,继续推进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中涉及公安工作的信息公开。

1.在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方面2023年继续使用修订完善职权目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在信息网站上予以公开。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方面。全面实行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积极促进了法治民政建设。2023年,我局均按照要求发布了财政预决算公开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3.在社会公益及重点民生领域。及时公开更新完善办事指南、民生案件等重要信息,在服务群众、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等方面不断提升质效。

4、信息公开创新做法。一是公开形式创新。创新践行网上群众路线,创建设立警民议事厅微信互动平台。截至目前,共收集意见建议135条。二是完善政策通咨询内容发布。对社会公众关心的政策解读、政策问答等内容进一步完善,为提供一站式政策咨询服务夯实基础。

(二)依申请公开收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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