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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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川镇桃花潭西路294号,电话:0563-5123708,邮箱:cw5669@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284条政府信息,其中基层政务公开3条,政策法规19条,重大决策预公开8条,规划计划2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4条,建议提案办理7条,机构领导5条,机构设置11条,人事信息1条,财政资金48条,乡村振兴10条,应急管理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行政权力运行66条,双随机一公开7条,招标采购30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14条,回应关切13条,监督保障5条,其他1条,重点栏目15条。2023年度总浏览人数64958人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泾县林业局未收到书面或其他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泾县林业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人员培训管理,在全林业系统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活动,对单位工作人员开展宣传培训,全面提升相关业务水平。局办公室安排专人对网站平台进行维护管理和信息发布,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审核制度、保密审查制度、事后监管制度等审查机制,有力保障了政府网站信息内容的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林业工作要点,制定全年重点政务公开任务,分解到相关科室单位,压实工作责任。安排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指导相关人员及时纠正错误。二是加强信息公开网站日常监测。安排专人每日及时登录局政务公开信息网站,及时处理出现的预警及其他情况,并对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三是做好“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积极主动与市林业局对接,对全县涉林企业采取抽查事项全覆盖模式进行抽查,并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五)监督保障
严格执行发布内容审查程序,实行逐级审批和保密审查,并对录入和审核发布相分离。同时,逐项对照考评检查指标,定期对局门户网站各栏目开展自查,及时整改测评发现问题。2023年我局未发生政务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8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19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问题:一是林业重大决策出台前,没有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平台,做到广泛收集群众意见,扩大意见征集范围;二是信息公开栏目任务分解还不够详实,部门股室之间信息共享不够顺畅,信息共享的效率低。
改进措施:一是林业重点工作推进重大决策参与机制。在各类政策文件出台前广泛征求意见,拓宽意见征集渠道,并积极吸收意见建议认真研究分析,将采纳情况和不采纳的理由在网站进行主动公开。二是完善单位股室信息公开的监督制度,明确股室信息公开的范围和标准,规范股室信息公开的流程。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在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方面,2023年我局创新做法,将政务公开工作结合县政府工作报告中林业重点工作,结合群众关心的重点内容,如:林业产业发展、国储林建设等,做到实时跟进、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