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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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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泾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6-01-26 00:00 来源:泾县林业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泾县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特向社会公布2015年度本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人员、经费支出及收费情况,其它事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八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11日起20151231日止。本报告全文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泾县林业局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123708,传真:0563-5123677

一、概述                                    

2015年,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县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内容,规范林业信息发布渠道和发布方式,提高了统计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开展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将泾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根据省政府的统一规范,并上传至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2015年度我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0余条。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情况。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250余条(其中:工作动态160条、局文件15条、公示公告3条、政策法规类及其他业务工作等65条),          (四)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途径: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公开政府信息将本单位信息公开重点定位于全面公开政策法规、公示公告、工作内容、工作动态,公开机构职能、政策文件、规划计划及业务工作等相关信息。通过对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的主动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阳光政府。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无。

(二)处理情况:无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无收费和减免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5年度及历年无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1)工作人员情况:设有专职人员0名,兼职人员1名。

2)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支出经费较少。

3)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支出为零。

4)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为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2015年,泾县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1、公开信息还不能完全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信息资源的要进一步加强整合;2、与社会公众的信息互动需要进一步开发。由于宣传不够到位,社会公众对林业产业发展、技术规程缺乏全面了解。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促检查,建立齐抓共管、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充实信息公开内容。继续对局机关政务信息进行再梳理,围绕社会公众关注的经济发展的热点、重点,加强调研,不断充实完善政务信息,及时更新网上信息,保证信息公开的完整性、准确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开展林业法律法规和林业知识普及教育,强化统计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林业工作的认知度。

八、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