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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医保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3 17:24 来源:医疗保障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学业路卫健委大楼5楼,电话:0563-266173,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度,我局始终践行主动公开中相关规定,以“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泾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等政务新媒体为依托,统一规范公开方式,坚持公开内容聚焦重点政务信息,深入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在扩大公众知情权、满足公众信息需求的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2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4条,其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73条、基层政务公开16条、政策法规17条、重大决策预公开6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建议提案办理5条、财政资金20条、政策解读7条、监督保障8条、回应关切14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严格依照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不断推进依申请公开标准化建设,规范工作流程。2022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严格执行《泾县医保局政务信息、宣传信息发布管理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安排设置专人管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账号,不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筛查与回顾,及时更正、撤销错误过期信息,做到对政府信息管理的准确、常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本单位办公室设立了政府信息查阅点和依申请公开受理点。强化“泾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建设,对公众号“政策法规”和“走进医保”板块进行优化调整,2022年共推送48次,累计推送380余篇,推文总阅读量约13万,公众号总粉丝已超过4.6万人。继续安排专人回复微信公众号后台留言,2022年在线客服总接待360余人次,回复消息总数380余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际,根据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做好信息公开内容的审核更新,保证信息公开规范及时。积极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县政府组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不断适应政务公开工作新要求。高度重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全年召开医保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推进会2次、专题调度会2次,专题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法规,对第三方测评反馈的问题逐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加强对标管理,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强化信息公开考核,完善政务信息公开的监督和考核制度,确保政务信息及时、准确、规范的对外公开,不断提高我局政务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上级的要求和公众的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的问题,主要是主动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的载体和形式还需要进一步丰富。在以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机制,深化主动公开内容,加强医保政策信息解读,创新信息公开渠道,优化信息公开服务,强化信息公开指导,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效果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