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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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0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医保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学业路卫健委大楼5楼,电话:0563-266173,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在泾县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泾县医保局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纳入了2020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实施等,有力地推进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同时,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以落实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为抓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0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8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58条、政策解读5条、回应关切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方面
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规范运维“泾县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新媒体平台,每周固定更新一期内容,及时发布实用的医保资讯信息,不断拓宽政务公开渠道,真正为群众提供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根据人事安排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机制,全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更好更快发展。利用早会、全局工作会议等积极组织内设科室和二级机构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内容,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以学促进,提高认识,增强本领,推动业务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6
减少1项
1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二是信息发布和更新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三是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做到及时增删,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