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昌桥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向社会公布2011年度昌桥乡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工作开展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七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工作开展情况
1、组织机构建设逐步加强。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乡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政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调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由人大主席担任分管领导,明确了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了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逐步完善。2011年,我乡进一步完善了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使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逐步规范合理、运作有序。此外,突出完善和管理好各个栏目,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极大地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3、政府信息公开内容逐步延伸。我乡政府信息公开的职能、职责、办事依据和原则、办事程序、办事时限等事项均做到了长期向社会公开。对一些紧急性、临时性、阶段性的工作及时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对涉及项目、资金、资源分配等重大事项和涉及公众利益调整的事项定期向社会进行了公开。公开的内容涉及部门概况、政策性文件、工作动态、人事任免、应急管理和其它需要公开的信息等,且内容还在进一步拓宽延伸。
4、政府信息公开形式逐步多样化。我乡在充分利用会议、文件、标语、宣传单、板报、公开栏等传统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基础上,大力推行报纸、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网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便于公众知晓的便捷、快速、直接的政府信息公开形式。同时,我乡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公开并重,加快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由事后公开、结果公开向全过程公开的转变,力促政府信息公开形式的多样化。
5、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逐步健全。一是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我乡制定并下发了《昌桥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明确了我乡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及工作措施,对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出了具体的安排和部署。二是建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明确和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原则和流程。三是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专门成立了以乡纪委书记为组长的保密审查小组,对政府信息公开编制的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进行认真审核,尤其在涉密方面,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逐条进行审核,确保了公开的信息不涉密,涉密的信息不公开。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按照《条例》规定,2011年我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涵盖机构信息、工作信息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信息。
(二)本年度重点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本年度,按要求认真公开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发展规划、政府工作报告、2011年地方财政执行情况和2012年地方财政预算草案、政府采购信息、2011年度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2011年度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各类动态信息。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部保密审查制度、程序,便于政府信息的公开审批办理。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情况。本年度,未收到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当面申请等形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二)本年度,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的处理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安排情况。全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实际支出为0.5万元。
(二)全年未涉及依申请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诉讼的费用情况。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申诉的情况
本年度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处理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1年,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但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为此,我乡将采取以下措施积极改进。
(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建设。计划研究制定昌桥乡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社会评议办法,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考核、评议的具体要求,建立完善发布协调机制,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水平。
(二)加强公开载体建设。继续加强建设昌桥乡政府网站,完善政府与网民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有限电视、公告宣传栏等公开载体的作用,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三)加强监督检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的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七、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昌桥乡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