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都可以举报。
三、属于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情况是:
1、不主动公开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2、不及时更新本机关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3、不组织编制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4、不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不答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6、在受理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不公开属于公开范围内的政府信息。
四、本机关举报投诉受理部门为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举报投诉的受理、登记、调查、督办、答复及归档工作。
五、举报投诉可采用来信、来访、电话、电函、电子信箱或口头等形式进行举报投诉。
投诉举报地址:泾县发改委办公室;
电话:0563-5102761;
六、对投诉举报件的处理参照纪检监察信访件办理程序进行处理。对问题不严重、不复杂的投诉举报,应立即进行协调处理,尽可能当场答复;对问题较严重、较复杂的事项,应认真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举报事项的处理以适当形式及时反馈举报人,反馈时限依照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限。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