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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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建宁:
本机关于2022年2月19日收到您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内容为:泾县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现答复如下: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的规定,您申请的政府信息,已在泾县人民政府官网,县直部门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公开,请在“规划计划”栏目中查询(附网址如下:http://www.ahjx.gov.cn/XxgkContent/showList/295/78424/page_1.html)。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泾县人民政府或泾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泾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2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