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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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泾县融媒体中心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幕桥路356号泾县融媒体中心310室,联系电话:0563-5093161,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
2024年,我中心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宣传工作,重点发布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财政资金、应急管理、乡村振兴、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招标采购、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监督保障、人事信息等内容,主动公开信息108条。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方便群众了解我中心各类政务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我中心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行政复议,无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我中心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特别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坚决不上网,严禁出现错敏词语和个人隐私等问题,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实效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进一步完善栏目,按照国办、市、县办要求,及时规范调整目录建设,做到信息内容及时更新,并按要求进行更新维护,自觉接受社会对我中心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二是加强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提升网站的集群和扩散效应,加强政务新媒体监管。
(五)监督保障
县融媒体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责任机制,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具体事务,进一步提升信息发布质量,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范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本年度未开展社会评议,无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2024年我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总体比往年有较大改善,但仍然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整合深度不够,虽多平台发布,但各平台间信息整合缺乏系统性深度挖掘,存在重复发布与碎片化现象,影响公众对政务信息整体把握; 二是技术支撑有待提升,部分新媒体平台功能开发不足,如政务服务链接跳转不畅、搜索功能不完善等,给公众获取信息与办事带来不便;三是专业人才短缺,既懂新闻传播又熟悉政务运作的复合型人才匮乏,制约政务公开内容质量与传播效果进一步提升。
(二)改进措施
下一步,我中心将进一步深入学习并分析,严格按照政务公开规范要求,继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优化信息整合机制,建立统一信息资源库与审核发布平台,加强对政府信息的统筹策划与深度整合,确保各平台发布信息相互补充、有机衔接,形成传播合力;二是强化技术投入与升级,加大对融媒体技术研发与应用的投入,完善新媒体平台政务服务功能,优化用户体验,提高信息传播效率与精准度;三是人才培养与引进,通过内部培训、外出学习交流等方式提升现有人员业务能力,同时积极引进复合型专业人才,充实融媒体政务公开工作队伍。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4年,泾县融媒体中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一是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窗口作用,及时发布政策解读、财政资金、人事信息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监督;二是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对照2024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内容,全面梳理涉及我中心重点工作任务,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逐一对账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