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泾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综合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数据而成,主要包括:工作概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2年,泾县融媒体中心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推动媒体融合,不断提高新闻生产、传播、服务能力。融媒体中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8条。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7条,政策法规23条,财务预决算、财政专项经费使用和“三公”经费信息6条,招标采购信息3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6条。
(二)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暂无此事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暂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县融媒体中心2022年暂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五)政府信息管理。
泾县融媒体中心建立健全《泾县融媒体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监督方式及程序等作出具体要求,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2022年泾县融媒体中心在县政务公开办要求和指导下,及时对公开目录进行更新与调整,完善相关信息,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
(七)监督保障。(一)泾县融媒体中心及时调整充实了我中心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具体牵头负责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将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分解到中心各机构,要求根据各目录信息发布要求落实到位。(二)建立完善长效制度。始终坚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要求,丰富和拓展政务公开的各项内容。(三)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县信息公开办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对我中心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细化清单,逐一对照整改,确保要求落实到位,有力的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落实社会评议。把社会各界的评议作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一项主要措施,听取社会各界对我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2022年,融媒体中心共参加各类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培训10余次,提升了具体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泾县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性需进一步提升。二是部分栏目发布不够全面,更新不够及时。在今后工作中,一是通过集中学习和专业研讨,进一步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确保信息工作人员熟悉政务公开工作内容、程序,提高业务能力,强化维护,做到权威、及时、准确发布;二是加强《条例》培训学习,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完整、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案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泾县融媒体中心
2023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