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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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结合我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气象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气象路135号;电话:5022142;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在县政务公开办的指导下,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围绕气象重点工作,积极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及时更新,方便群众了解我局各类政府信息。2023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组织机构、部门文件、工作动态、办事指南、预算决算及“三公”经费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各类政府信息35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受理、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报备等流程,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程序,畅通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渠道,在工作时间内,有专人解答依申请公开业务问题。2023年,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邮寄等途径的依申请公开信息,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3年,泾县气象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局实际工作情况,完善和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工作规范,落实了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人员和配套设施,明确职责、工作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严格落实“先审查、后公开”三级审核制度,对信息内容的准确性、时效性、保密性进一步明确,完善保密审查工作机制,确保涉密信息不泄露、错误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由县政府办统一建设维护,我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梳理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架构,针对过期、错误信息及时进行修改补正。同时按照公开内容实际和要求,做好政策法规、应急管理、主动回应等各栏目内容的发布和更新,切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五)监督保障
强化监督考核,促进工作落实。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加强信息建设和发布审核,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安全、及时、准确、实效,把好政治关、思想关、文字关,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监督保障。2023年,我局未收到群众提出的社会评议意见建议,也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部分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规范性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主动公开意识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信息公开的全面性,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进一步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提升信息公开的规范性。二是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信息公开意识和能力,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激励工作人员主动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在对上一年度工作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的同时,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积极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培训,加强队伍建设,聚焦重点领域,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各项重点工作。2023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55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56条,政策法规15条,重大决策公开12条,规划计划4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12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机构领导3条,机构设置5条,财政资金9条,应急管理78条,权责清单与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行政权力运行21条,新闻发布2条,上级政策解读8条,负责人解读5条,其他解读8条,监督保障19条,乡村振兴4条,回应关切78条,人事信息1条,重点栏目6条,其他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