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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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气象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泾川镇气象路135号;电话:5022142;传真:5022142)。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根据“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基本要求,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基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等方面为重点进行公开,并及时更新,方便群众了解我局各类政府信息,2022年度,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务信息15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 我局未收到书面或其它形式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
2022年,我局进一步严格管理政府信息,规范信息从收集到发布全流程。调整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成员,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在信息公开时,加强对于敏感词汇、错别字、无效链接、涉及个人隐私等政府信息排查工作力度,对发现的错敏信息及时进行删改。
(四)平台建设
2022年,我局对政务公开网站进行了整改优化,不断完善网站内的栏目内容以及整体布局,让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更加易于寻找,能够为群众提供更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保障
为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推进,我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信息工作领导、统筹、协调。2022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不当或保密审查机构未履行保密审查职责而引起的失泄密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需要打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思路,进一步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法。不断简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加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办理效率和水平;同时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二是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质量上存在欠缺,下一步我局将不断丰富政策解读的表现形式,完善审核把关机制,提高政策解读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