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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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财政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63—5123358,电子邮箱:jxczxxzx@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泾县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和国家、省、市、县关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泾县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泾县财政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1条,其中基层政务公开领域259条,重点领域192条。召开1次新闻发布会。妥善办理泾县12345政府服务热线4件,无一超时。同时认真做好来访、来电咨询解答和信访办理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度,泾县财政局未收到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无依申请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和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信息公开工作要求,不断健全《泾县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推进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根据县政务公开办要求,泾县财政局依照目录规范及时对本单位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调整、补充、完善。
(五)监督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始终把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局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分工,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公开任务分解落实到各股室,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股室专人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2.规范公开行为。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不断拓宽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渠道,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不断完善政务公开规章制度,形成高效畅通的信息发布渠道,所有信息发布严格落实“三审”制,确保信息发布及时性、准确性。
3.提升公开水平。加强信息员政务公开能力培训,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协调、监督、推进。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对主要门户网站、微信等进行日常监测和突发事件监测,确保及时掌握了解舆情动态,收集重要政务舆情信息。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做到及时整改落实,使政务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1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以下几点问题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队伍力量有待进一步加强,业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信息发布质量不够高,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政策解读公开内容与形式不丰富。三是部分栏目信息发还不够及时,公开渠道较少,公众参与度不高等问题。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公开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丰富信息公开渠道,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领域,及时发布信息、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