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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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泾县生态环境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的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泾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贺村东路,邮政编码:242500,联系电话:0563-5121272)
一、总体情况
2020年,泾县生态环境分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县政府2020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政务公开“六提六促”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凡是能主动公开的一律主动公开,切实满足人民群众获取生态环保信息的合理需求。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0年,县生态环境分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39条。新增社会公益事业及重点民生领域、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等栏目。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我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2020年度,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1条,已答复。
(三)政府信息管理。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公开平台建设。我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我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网页第一平台的作用,真正为群众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
(五)监督和保障。我局积极组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自学新条例、积极参加上级关于新条例的相关培训学习,还通过局政务公开工作会议,组织内设股室和二级机构学习新条例。
根据新条例的相关要求,今年以来我局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统计制度和社会评议制度,对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和责任部门进一步进行了明确,通过建章立制,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制作数量
本年新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规范性文件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行政事业性收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0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其中,已主动公开的1件,已回复并反馈,回复率100%。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
然
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
公益
组织
法律
服务
其
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性政治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0年,我局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
果
维
持
纠
正
尚
未
审
总
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虽然县生态环境分局在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政务公开要求相比,我们在做精、做细、做优政务公开工作上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县生态环境分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补缺补差,推动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一是牢固树立公开意识,切实增强主动公开信息理念。二是健全信息更新机制,强化主动公开栏目保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0年,我局暂无其他说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