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泾县生态环境分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00:00 来源:宣城市泾县生态环境分局 字体:[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泾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要求,由泾县生态环境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其他需要的报告事项。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从201911日起至201912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泾县生态环境分局信息公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生态环境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贺村东路,邮政编码:242500,联系电话:0563-5121272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泾县生态环境分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实施细则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为切入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和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继续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规范权力运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机制。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6条。其中政策法规1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17条,规划计划公开14条,建议提案办理3条,机构领导4条,机构设置2条,财政资金10条,应急管理15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1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行政权力运行16条,招标采购2条,重点领域信息公开12条,新闻发布3条,政策解读14条,回应关切8条,监督保障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2019年度,县生态环境分局收到依申请公开5条,按照《泾县生态环境分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2019年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及被公开投诉和被纠正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我局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确保信息发布准确、安全、高效,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局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发布人为直接责任人。

(四)平台建设方面

2019年根据县信息中心要求,及时对目录进行更新与调整,补充相关信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

(五)监督保障方面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机构改革后,我局及时调整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保障我局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指导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修订版)及有关规定,明确了局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更新工作和平台建设工作,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是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机制。我局对局机关现有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进行了认真梳理和仔细审查,查漏补缺,修订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确保应公开的政务信息全部公开。对年度政务公开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全面落实目标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力,严格责任追究。三是落实工作考核制度。把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局目标管理考核内容,根据县信息公开办和第三方测评机构的对我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对照问题清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按照细化清单,逐一对照整改,确保要求落实到位,有力的提高各责任部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四是落实社会评议。把社会各界的评议作为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监督的一项主要措施,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结合行风评议工作开展,不断改善公开内容和形式,提高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12

12

行政强制

12

12

12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

24.98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19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县政务公开办统一部署,认真按时完成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与上级政府要求、与公众期望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还不全面、不及时,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公示较少,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形式不够多样化。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局将结合单位实际,从以下两方面加以改进。一是增强信息公开责任。明确责任,树立和增强全局工作人员信息主动公开的意识,加强“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观念,使各个科室在上报各类信息时,能够第一时间确定信息的公开属性,并根据信息发布制度将主动公开的信息上报审核。二是提升信息公开能力。积极主动参加县政府各类政务公开培训,邀请上级部门和专业人员对机关工作人员开展信息制作和信息公开方面的业务培训,学习、借鉴其他交通部门先进经验,提升我局信息公开的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