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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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
发布时间:2024-01-15 10:35 来源:泾县应急管理局 字体:[ ]

本年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安徽省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和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秘〔2024〕2号)要求编制,使用数据统计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县应急局办公室联系(泾县开发区管委会五楼;邮编:242500;联系电话:0563-5031543)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局进一步落实《条例》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坚持“公开政务、方便群众、服务社会”不动摇,紧扣主题主线,强化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大创新力度和督查指导,推动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更高水平迈进。

(一)主动公开情况。

第一时间发布防汛防台风、森林草原防灭火等预警信息。及时公开安全生产领域执法检查和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的内容。2023年,我局在泾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急常识、减灾救灾、预算决算、工作动态等信息共计574条,重点领域信息共计42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场。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相关信息公开申请以及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申诉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实行股室负责人、办公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三级审查,凡属于应当主动公开的,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及时公开,不能公开的坚决不公开,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二是不定期开展监测检查,加强错敏信息等重要内容日常管控,保证主动公开工作质量。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按照上级要求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更新工作,结合2023年度抽查检查情况,我们进一步完善应急局信息公开内容,细化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突发公共事件等具体内容,并加强了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方面内容公示。同时认真开展了“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森林防火宣传等活动,开展各类安全宣传培训两百余次,发放安全宣传资料8000余份;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业务培训三百余人。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工作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经纳入局内部年度考核指标。

2.社会评议和责任追究:为方便群众办事,我局公布我局服务承诺和政务公开内容,凡事关干部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商业政务活动,不涉及保密范围内的都实行了公示,提高了工作的透明度。

3.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应急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工作职责,以办公室为职能科室,指导各股室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泾县应急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问题和不足:一是各股室间协作配合有待加强;二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不够丰富。

针对上述问题,主要采取了以下改进措施:一是强化各股室间的联动。充分发挥信息公开办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各职能股室及时学习掌握最新工作要求、履行公开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二是创新宣传形式。顺应时代需求谋创新,聚焦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把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宣传重点,增强各类宣传的互动性,把单向的灌输过程转变为互动式的融合过程。持续增强宣传影响力,更好满足社会公众对应急管理工作相关信息的需求。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依申请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年度政务公开重点工作进展及落实情况

2023年,围绕我局在安全生产、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防灾减灾等重点领域的工作,将政务公开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一是深化行政职能公开。积极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加大我局承担的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发布企业安全隐患曝光、预警信息、防灾减灾等相关信息。公开本局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积极公开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本单位涉及的政府信息。二是抓好相关文件的解读公开。对政策文件出台的背景依据、起草过程、主要任务等要素做出了相关解释说明,将解读与文件相关联,更加科学便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