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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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我局对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特向社会公布我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苏红东路201号,电话:0563-5022269,邮编:242500)。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在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关心指导下,按照国家、省、市、县各级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文件要求,我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常态机制,强化工作落实,推进信息公开,有力推动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进展。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1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8条。其中政策法规3条、重大决策预公开2 条、规划计划1条、决策部署落实情况2条、建议提案办理2条、机构领导4条、机构设置7 条、财政资金13条、应急管理1条、乡村振兴情况1条、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2条、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1条、行政权力运行5条、招标采购2条、新闻发布2条、政策解读 3条、回应关切3 条 、监督保障3条、人事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未收到依申请公开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
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提高对政务公开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落实“三审”制度,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一事一审”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泾县人民政府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按照县政务公开办要求,优化栏目设置,及时、准确发布各类政策信息,真正为军人、军属提供了最直接、最便捷的服务。针对每次测评整改发现的问题,认真对待,及时处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五)监督保障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由领导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做好协调和督促检查,要求根据各目录信息发布要求落实到位。为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有效进行,局党组召开会议,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印发《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任务分解表》,细化工作任务,明确工作职责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二是信息更新不够及时;三是公开内容和形式有待于进一步丰富。
改进情况:认真贯彻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和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确保信息公开内容的合法、全面、及时;强化向县政府政务公开办的请示汇报频度,及时把握处理敏感信息,及时更新最新动态;加强工作人员专业培训,在机关内部组织开展网站管理与政务信息公开学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操作技能夯实业务基础,从而提升整体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泾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