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1-24 00:00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字体:[大 中 小]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及省市县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编制而成。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可在泾县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页面下载(http://www.ahjx.gov.cn/XxgkAnnualReport/show/4153.html)。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泾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泾县财富南路东侧五里岗路北侧,电话:0563-2660316,邮编:242500)。
一、 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泾县交通运输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及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省、市、县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的要求,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内容,扎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政策解读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年工作中不断总结与自我完善,扎实推进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继续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拓展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加强力量配备、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应公开、尽公开”思路,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行政权力运行、政策解读等信息,主动回应群众关切,推动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效提高了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全年共发布各类政务公开信息483余条, 其中机构领导、机构设置及人事信息25条,政策法规类信息22条,行政权力运行类信息47条,财政预决算类信息49条,招标采购信息79条,重大项目批准和实施信息公开39条,其他信息179条。2021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29件,办理政协委员提案8件,均已全部办结,与代表委员见面率100%,满意率100%。2021年“12345”交办件257件,办结257件,收到“12328”交办件72件,已全部办结,按期办结率为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泾县交通运输局收到依申请公开0条。2020年结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严格执行网站信息发布“三审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确保信息内容准确、权威。二是是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六稳六保”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助力经济社会、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三是加强保密审查。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强化风险意识,确保涉密信息不上网。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充分发挥泾县人民政府泾县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根据职能,对栏目进行细分。在完善网站平台建设的同时确保信息内容丰富,网上办事服务完善,信息更新及时准确,努力满足人民群众获取和利用公共信息资源的需求。
(五)监督保障
1.强化工作领导。成立了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和局直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全面负责我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导和组织实施。
2.明确工作职责。制定了《泾县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各责任单位,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年有重点、人人有责任。
3.推进责任落实。对机关各科室、系统各单位发布的信息数量、质量按季度进行通报,指出当季政务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做到“季度有通报、月月有提升”。
4.狠抓问题整改。认真对照政府信息公开考核标准,结合县政府政务公开办每月督查情况,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及时补缺补差,确保栏目不少、内容不缺。
5.强化业务培训。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办举办的培训会,针对日常考核中反复出现的痛点、难点进梳理和交流,进一步增强了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了我局政务公开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108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354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0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内容质量、水平有待提高;二是政策解读不够深入,解读形式单一,三是局办与机关各股室配合仍需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着力强化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在全系统集聚政务公开工作合力。二是聚焦重点任务,全面公开信息。做好行政权力运行、规范性文件等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保障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三是加强人员素质,抓好学习培训。积极组织业务经办人员参加县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进一步加大新《条例》贯彻落实,提升经办人员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理解、认识、衔接、运用和落实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