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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创业担保贷款相关咨询
答: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现回复如下:申报企业需递交书面申请。申请材料(所有材料需两份):1.认定申请表;2.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职工花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上年度、本年度新发放月各一份);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人员类型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以及花名册;6.上年度财务报表、当年度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泾县人社局

2025年3月3日

问:自留山上杉木砍伐政策咨询。
答: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根据《关于印发<泾县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发放指南(试行)>的通知》(林森【2023】19号 )等文件规定。一、目前采伐林木需办理林木采伐证后方可实施采伐。二、林木采伐证审批发放范围为各乡镇属地范围内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发放,申请人可根据山场所属行政管理进行对号申请;三、申请所需材料:(一)林木采伐申请(审批)表;(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林木权属证明;(四)其它需提供的材料(村、组集体林木采伐需提供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获得使用林地许可的林木采伐需提供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等),具体以所属乡镇具体要求为准。

泾县林业局

2024年12月24日

问:临时用地
答:

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使用人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按照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0月10日

问:员工招聘相关咨询
答:

网友您好!您咨询员工招聘相关问题回复如下:我单位已将您招聘需求纳入重点企业动态数据库中,并为您介绍泾县人力资源市场“2+N”主题招聘会,引导参加现场招聘会。泾县人社局一方面将通过安徽公共招聘网、抖音、微信公众号发布岗位信息,参加线上线下等各类招聘会;另一方面,将通过匹配人力资源数据库信息,筛选符合条件人员,一对一为企业解决劳动力需求。

泾县人社局

2023年12月4日

问: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咨询
答: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泾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关注,您咨询的工程项目需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开招投标具体规定,现回复如下:    具体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详见网页链接)。再次感谢您对泾县工程项目招投标的关注!    附:http://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296544.htm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网页链接)。

泾县数据资源管理局

2022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