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要求和县委、县政府部署安排,为贯彻落实省对标提升举措,学习借鉴先发地区创新举措,持续创优我县营商环境,泾县民生与营商环境中心起草了《泾县对标沪苏浙,打响泾天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政策措施(2024版)》。
一、征求意见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
二、获得征求意见稿全文的途径:点击本文附件下载
三、反馈意见联系部门及方式:泾县政府办(县民生与营商环境中心),联系电话:0563-5102002,电子邮箱:jxyshjzx@163.com。
对提出的意见需说明具体的理由和依据,反映情况的书面材料或电子邮件请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特此公告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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