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战略部署,根据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宣交运〔2023〕)45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泾县交通运输局编制了《泾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于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1月10日面向社会征集意见,截至于2024年1月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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