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2023年12月,根据《宣城市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和《宣城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宣交运〔2023〕)451号)要求,加快推进我县国三及以下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拟定《泾县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和《泾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补助方案》(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经过
2023年12月,泾县交通运输局邀请了县生态环境分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科商经信局等相关部门召开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讨论会议,会上,各成员单位就方案内容及相关工作职责进行发言并提出修改意见。随即,县交通运输局召开了局长办公会,对方案(送审稿)进一步进行研讨。
三、主要内容
1.工作内容:(一)准确掌握淘汰基数。县交通运输、县公安局、县生态环境分局于2023年12月30日前共同建立全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数据库,作为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基数。基数以外车辆由上述三部门联合审定。(二)制定淘汰补助政策。相关奖补政策按照“政府鼓励、适当补助、退坡引导”的原则拟定。车辆淘汰补助资金由我县承担。车辆淘汰补助标准可根据车辆的使用年限、类型、用途、残值等条件分类设置。本方案实施之日起(含)以后转籍入户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不享受相关补贴政策。(三)优化工作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制定车辆、车辆号牌回收、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任务核销等联动淘汰机制,简化证件注销、奖补资金发放等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并及时更新车辆信息。(四)严格准入和检测。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不满足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严格开展柴油货车新车上牌前的排放检验,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县公安局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县交通运输局不予核发《道路运输证》。(五)严格道路限行(禁行)措施。2024年6月底前,由县公安局牵头拟定全县老旧营运柴油货车限行(禁行)政策,依法划定限行、禁行区域,并向社会通告。同时,加大道路通行执法监管力度,对违法进入限行(禁行)区域的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严格依法处理。(六)建立联合监管机制。强化对维修单位、检测单位的联合监督检查,联动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I/M制度),加快建立排放检测和维修治理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完善部门联合常态化路检路查机制,加强对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情况的检查,严厉打击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基本消除营运柴油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按照“双随机”模式对物流园区、货物集散地等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客货运企业、维修企业等重点单位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抽测。
2.工作步骤:2023年12月1日-12月30日宣传发动,2023年12月30日-2025年12月20日全面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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