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加强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改善交易场所卫生状况,给市民提供干净、整洁的购物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安徽省家禽交易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8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泾县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商业性宰杀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关于禁止泾县中心城区活禽交易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于10月5日—11月5日面向公众征集意见,截至目前,未收到任何意见,特此说明。
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6日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