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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309-00057 组配分类: 起草说明
发布机构: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泾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11:39
关于《泾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发布时间:2023-09-04 11:39 来源:县医保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依据、目的

为扎实做好全县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要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切实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事业稳健可持续发展,县医保局根据上级相关要求,在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方案》讨论稿。

二、《方案》起草经过

根据根据《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规范性文件出台一般需经过(一)调研起草-(二)评估论证-(三)公开征求意见-(四)合法性审核-(五)集体审议决定等程序。

(一)调研起草方面,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和历年工作惯例,县医保局按照上政策规定和部署要求,于2023年9月4日形成了《方案》草案初稿,征求了县税务、财政、乡村振兴、教体、民政、卫健、退役军人事务、残联等县直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方案》。

(二)评估论证方面。《泾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实施方案》主要为按上级决策部署落实,非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工作按历年惯例开展,不会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方面造成不利影响,故未组织开展风险评估。

(三)公开征求意见方面.由于该方案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制定,《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发〔2023〕4 号)、《关于转发〈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乡村振兴局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宣医保秘〔2023〕17号)等文件9月份印发,征缴工作即将开展,时间紧急,县医保局于9月4日将《方案》通过信息公开网向公众征求意见,征集时间为压缩为16天。

三、《方案》主要内容

(一)目标任务。2024年全县城乡居民参保目标任务为260592。

(二)参保对象。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异地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具有本县户籍的城乡居民、长期在本县居住的非本县户籍人员、在泾各类在校学生。做到应保尽保,不断保、不漏保,避免重复参保。

(三)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每人380元。

(四)困难群众和其他特殊人群参保。根据文件规定执行。

(五)缴费流程。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征缴工作,资助缴费部分由县直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六)时间要求。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从2024年居民医保征缴新系统启用开始,原则上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面征缴到位,待遇保障周期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县外务工人员缴费期限可延长到2024年2月底,缴纳个人参保费用,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七)与上年征缴工作不同之处。

筹资标准不同。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640元,个人缴费每人380元(比上年增加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