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切实解决巡游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18号)、《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1〕4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经过
根据泾县交通运输局的要求,我单位于2022年10月启动政策制定,而后深入开展政策研究,结合实地走访和问卷调查的形式了解我县出租汽车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的意见、建议,在单位各分管、职能股室充分酝酿后2022年12月完成《关于深化泾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和《泾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操作流程》(讨论稿)。2023年2月份县交运局组织召开了《泾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工作会商会》,会议上征求了各相关单位对《关于深化泾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方案》(讨论稿)和《泾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操作流程》(讨论稿)意见和建议。2023年3月份完成本方案的合法性审核。2023年4月份完成本方案的公平竞争审查。
三、主要内容
(一)巡游车经营权确定
经营权确认按自愿原则,现营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实际出资人与《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不是同一人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自愿申请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信息变更为实际出资人个人。
(二)实行委托服务管理
鼓励巡游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委托巡游车服务管理公司的,应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与受委托的服务管理公司签订《服务管理合同》,公司不得在合同之外附加强制条件。《服务管理合同》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单个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巡游出租汽车也可实行个体化经营。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自主经营管理,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工作,接受相关教育培训和考核评议,承担承运人有关责任。
(三)规范个体经营服务
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按规定对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营运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齐全完好,确保车辆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四)巡游车经营权主体变更
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巡游车经营权主体变更间隔时间应满1年(含1年)。
(五)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单车和驾驶员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未达AA的巡游车,应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培训。服务质量培训应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六)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平稳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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