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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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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0032581894/202302-00048 组配分类: 意见征集
发布机构: 泾县交通运输局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名称: 《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20 17:12
《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布时间:2023-02-20 17:12 来源:泾县交通运输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切实解决巡游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现将《关于深化泾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3月21日,相关意见和建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我单位。
    1.联系电话:0563-2660331;
    2.邮箱:2698921439@qq.com
    3.通信地址:泾县交通运输局(泾县泾川镇财富南路东侧五里岗北侧)。




关于深化泾县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行业改革,理顺巡游车产权和经营权关系,切实解决巡游车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宣政办〔2020〕18号)、《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宣城市公安局宣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城市税务局印发关于深化巡游出租汽车改革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宣交运〔2021〕436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明晰产权。按照“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依法规范”的原则,在明晰产权、规范权属关系的基础上,维护经营者合法权益。

(二)依法规范。正确把握政府和市场关系,依法推进出租汽车服务管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秩序。

(三)统筹兼顾。充分兼顾各方利益,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行业稳定。

二、巡游车确权和转移登记

经营权确认按自愿原则,现营运巡游出租汽车车辆实际出资人与《车辆行驶证》所有人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以下简称:经营权人)不是同一人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自愿申请将《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信息和《道路运输证》业户名称信息(经营权人)变更为实际出资人个人。变更前,巡游车实际出资人个人要与现有经营权人明确并清理债权、债务。经营权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为变更提供证明材料,不得以变更为由收取或变相收取费用。巡游车实际出资人个人与现有经营权人双方存在争议的,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巡游车车辆实际出资人向巡游车现有经营权人(车辆所有人)提出申请、协商一致,凭巡游车所有权转移凭证(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等)到公安车管部门依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到交通运输部门签订《泾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协议》,重新核发经营许可证、配发车辆《道路运输证》;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到税务部门办理信息确认。

泾县人民政府在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时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经营方式

鼓励巡游车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委托巡游车服务管理公司的,应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的原则,与受委托的服务管理公司签订《服务管理合同》,公司不得在合同之外附加强制条件。《服务管理合同》应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单个合同期限原则上不少于2年。

受委托的服务管理公司,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不低于AA;

(二)经营管理服务的巡游车不少于50辆;

(三)有从事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资格许可和经营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巡游出租汽车也可实行个体化经营。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当加强自主经营管理,按规定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服务等工作,接受相关教育培训和考核评议,承担承运人有关责任。

四、规范个体经营服务

巡游车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办理营运车辆相关保险,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车辆维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等,按规定对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检测,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按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统一营运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齐全完好,确保车辆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

五、巡游车经营权主体变更

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权,在期限内需要变更经营主体的,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巡游车经营权主体变更间隔时间应满1年(含1年)。

六、完善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机制

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县交通运输部门对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单车和驾驶员实行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建立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单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未达AA的巡游车,应对该车驾驶员进行服务质量培训。服务质量培训应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

七、完善协同管理机制

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完善协同监管机制,稳妥推进各项工作平稳落地。

八、加强组织领导

为强化组织保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长:曹建华  县交运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朱建华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方昊明  县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左忠慰  县交运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

 员:夏福亮  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大队长

蔚迎军  县运输海事中心主任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大队长

朱普仁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县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

   县交运局行政审批股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左忠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泾县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确认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