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我县建筑业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推动我县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草拟了《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讨论稿)》。县住建局在泾县政府网站开展了关于《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建议征集,现将建议意见结果反馈如下。
一、征求意见基本情况
本次征求意见重点围绕《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的对本县建筑业总部经济发展的支持,建筑企业纳税的财政奖补支持,招投标领域的政策指向和最新政策措施,本地企业向外拓展业务的政策支持,鼓励优质企业做大做强的利好政策,工程质量安全创先争优等方面内容进行意见征集。征集意见期间,部门单位反馈意见4条,分别为1.“对县内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建议修改为:“对县内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2.“对承诺五年之内不外迁的新引进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从注册当年起五年内,前两年按缴纳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的8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后三年按缴纳入库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的50%给予财政扶持奖励。”建议修改为“对五年之内不外迁的新引进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从注册当年起五年内,承建县外项目在本县缴纳税收的,按县财政受益(扣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部分的50%给予奖励;五年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3.“对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应当面向本县中小建筑施工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应当预留不少于30%份额,面向本县中小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建议删除“本县”,修改依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政策规定。4.“支持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本地优质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可享受在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时按节点适当提高拨付比例和该项目建筑工程税收总额10%的奖励。”建议修改为:“支持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本地优质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可享受在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时提高拨付比例和该项目建筑工程县级财政受益部分(扣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10%的奖励。”部门反馈的4条意见均予以了采纳。
二、征求意见结果分析
通过本次征求意见反馈,各部门单位和民众对泾县建筑业发展比较关注,总体上对《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比较满意。
后段,我们将诚心听取广大民众的意见建议,做细做实泾县建筑业发展工作。
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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