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29003257952H/202207-00059 | 组配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
发布机构: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名称: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经济开发区涉企行业综合(沙盒式与触发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泾政办〔2022〕12号 |
发文日期: | 2022-07-12 | 发布日期: | 2022-07-29 |
有效性: | 有效 |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县经济开发区涉企行业综合
(沙盒式与触发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2022〕12号
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泾县经济开发区涉企行业综合(沙盒式与触发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2日
泾县经济开发区涉企行业综合(沙盒式与
触发式)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泾县 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通知》(泾政〔2021〕9号)精神,规范我县经济开发区(园区)涉企综合监管,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监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 于创建一流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积极 探索创新行业综合(沙盒式、触发式)监管,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动能,努力打造公平、公正、开放、便利、满意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适用区域
(一)实施综合监管范围:泾县经济开发区(含云岭园区、城西园区、城东基地)。
(二)创新沙盒式监管范围:泾县电机泵阀生产企业(不含配套企业)。
(三)实施包容审慎、触发式监管行业范围: 新能源、碳酸钙新材料、文房四宝、绿色食品、生物医药五大特色产业生产企业。
三、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综合监管,推动政府职能部门转变监管理念、规范 监管执法行为,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在确保 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 针对特色产业市场主体的性质特点分类,探索实施包容期“守信免查”、触发式监管模式,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增强监管合力,杜绝多头检查、随意检查、任性检查,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四、具体措施
(一)健全“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机制。制定“一 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由清单发起部门负责组织实 施,其他相关部门配合开展“一业一查”跨部门联查抽查,并将 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检查范围,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将 “双随机、一公开”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覆盖范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除直接 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依法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结果在抽查任务完成 后20个工作日内录入事中事后监管平台,并做好随机抽查的后 续处理工作,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示。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责任单位:双随机成员单位)
(二)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泾县经济开发区“互联网+监管”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各有关单位根据对口上级部门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梳理各级监管事项通用目录及实施清单,不断提高监管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监管”系统信息归集共享作用,对政府部门信用信息做到“应归尽归”,将市场主体基础信息、执法 监管和处置信息、失信联合惩戒信息等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按需共享。规范开展行政执法行为,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监管事项的合法性、规范性进行监管。及时记录监管行为、投诉举报、双随机抽查结果、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等各类监管数据。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依法统一向社会公开各级行政执法 主体、职责、依据、程序、结果等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县数据资源局牵头,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三)依法依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创新事前环节信用 监管。广泛开展市场主体守法诚信教育,加快梳理可开展信用承 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信用门 户网站向社会公开。鼓励市场主体主动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加 强事中环节信用监管。在充分掌握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 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 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 监管措施。完善事后环节信用监管。大力推进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加快推进整改。 (县发改委牵头,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四)实施涉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免罚。贯彻落实“执法即普法”理念,大力推行防范型执法、管理型执法、服务型执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实施“免罚轻罚”。各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本部门职能制定涉市场主体首次轻微违法免罚事项清单。对于“免罚轻罚”的市场主体,通过教育、信用承诺等方式予以纠正,促进经营者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 (县司法局牵头,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五)探索建立“沙盒式”、触发式监管模式。
1.探索实施“沙盒式”监管。针对电机泵阀行业新产品研发 探索实施“沙盒式”监管,给予电机泵阀行业的市场主体更为宽 松的发展环境。全面落实信用承诺制,加强市场主体信用约束,引导和督促电机泵阀行业市场主体依法开展经营。对于非主观过失且未造成社会影响的行为,实行“容错纠错”管理。引导电机泵阀行业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按照鼓励创新和发展、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原则,指导泵阀企业研发团体质量标准。在不触及法律底 线、安全“红线”的前提下,对电机泵阀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 县级部门不纳入本级抽检计划,营造适合电机泵阀行业市场主体 发展的政策环境,助力其健康成长。(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探索建立触发式新型监管模式。对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以外的领域,以不触犯安全底线为原则,重点对特色产业市场主体中信用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给予相应包容期,对纳入触发式监管市场主体的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商标使用情况等在包容期实施守信免查。建立特色产业市场主体名录库,确保精准监管新兴产业市场主体。以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产生干扰为原则,强化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和行业自律,给予企业容错的空间,充分运用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和督促市场主体合法经营,预防和避免违法行为发生。对主观上没有违法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依法采取警告、责令限期改正,依法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帮助市场主体纠正错误,让监管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引导和督促特色产业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建立触发监管红线。运用大数据手段,利用12345平台、抽查结果、投诉举报、转办交办线索等情形,一旦发现特色产业市场主体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触碰涉及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和公共安全红线的违法行为,立即启动触发式监管,坚决打击以创新之名行违法之实 的行为,一经查处,精准实施联合惩戒机制。对食品、药品、特 种设备等涉及安全隐患的领域,严格按照重点领域监管的有关要求进行监管。 (县市场监管局牵头,责任单位:县直各相关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高度重视,确定专人负责,具体落实,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检查事项清单,完善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制定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事项清单少于5项的责任单位,联查任务和信用风险任务占比要求100%;事项清单大于5项的,联查任务和信用风险任务占比要求分别不低于70%和80%。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责任单位在开展入企业检查时,要 加强作风建设,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优良的工作作风,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三)注重总结提升。根据工作开展情况,不断总结经验, 提高“双随机、 一公开”和“一业一查”工作水平,为市场主体留足发展空间,营造有利于创新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
附件:泾县“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县经济开发区版)
附件
泾县“一业—查”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县经济开发区版)
序号 |
行业名称 |
发起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配合部门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1 |
金属冶炼工 贸企业 |
县应急局 |
金属冶炼企业执法检查 |
《安全生产法》 《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 |
县市场监 局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2 |
粉尘涉爆工贸企业 |
县应急局 |
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
《安全生产法》 |
县卫健委 |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
《职业病防治法》 |
3 |
烟花爆竹批 发企业 |
县应急局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监督检查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 |
县公安局 |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产品流向登记管理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 条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 |
县气象局 |
防雷安全检查(定期检测开展情况) |
《 气象法 》 |
|||||
4 |
代理记账机 构监管 |
县财政局 |
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
《代理记账机构管理办法》 |
县人社局 |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徽省工资支付规定》《社会保险法 》 |
5 |
全县采矿权 人落实矿山 地质环境生 态修复情况 的监督检查 |
县自然资源 规划局 |
采矿权人落实矿山地质环境生态修复情况 |
《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安徽省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管理暂行办法》 |
县应急局 |
检查非煤矿山作业现场,矿山专用道路 应当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情况;采矿作业必须使用的耕地、山林、草原应当采取修复措施情况 |
《安徽省非煤矿山管理条例》 |
6 |
机动车检验 检测机构 |
县生态环境 分局 |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估况的监督检查 |
《大气污染防治法 》 |
县市场监管局 |
机动车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县公安局 |
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监督检查 |
《道路交通安全法》 |
|||||
7 |
饮水供水企 业(自来 水 ) |
县卫健委 |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 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 执法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8 |
餐具、饮具 集中消毒服 务企业 |
县卫健委 |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 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工作规范》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
9 |
营利性民办 学校 |
县教体局 |
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 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 等)检查;学校招生、办学 情况的检查。 |
《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细则》 |
县卫健委 |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食品安全法》 |
|||||
10 |
融资担保公 司 |
县财政局 |
机构管理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融资担保和投资业务情况;资金运用及管理情况;财务及档案等基础管理情况;风险防控情况。 |
《安徽省融资担保公司管理办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11 |
小额贷款公 司 |
县财政局 |
资金来源情况;财务及非信贷资产情况;业务范围情况;创新业务情况;机构和高管人员情况;资产情况;法人治理和内控制度情况。 |
《安徽省小额贷款 公司管理办法(试 行 ) 》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 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12 |
木材加工经 营企业 |
县林业局 |
松材线虫病寄主植物及其制 品检疫检查;森林植物及其 产品加工调运、使用检疫检 查;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产地 检疫检查 |
《植物检疫条例》 《安徽省松材线虫 病防治办法》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消防法 》 |
13 |
林木种子生 产经营企业 |
县林业局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的检查 |
《种子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商标法》《定量包 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 |
14 |
农作物种子 生产经营企 业 |
县农业农村 局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种子法》 |
县市场监管局 |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商标法》《定量包 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 |
15 |
饲料、饲料 添加剂生产 企业监督检 查 |
县农业农村 局 |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 剂管理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定量包装净含量计量条件检查。 |
《广告法》《定量包 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 办法 》 |
16 |
肥料生产经 营企业和经 营者 |
县农业农村 局 |
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肥料登记管理办 法 》 |
县市场监管局 |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 |
17 |
人力资源服 务企业 |
县人社局 |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单位或个人是否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活动、擅自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者从事人力资源服务行为) |
《人力资源市场暂 行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登记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依据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 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 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 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 条例》《企业信息公 示暂行条例》 |
18 |
成品油零售企业 |
县科商经信 局 |
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的检查 |
《国务院关于取消 和下放一批行政许 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 ) 》 |
县市场监管局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 理办法》 |
19 |
单用途商业 预付卡监督 检查 |
县科商经信 局 |
是否对个入或单位购买的记名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一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的进行登记及存留联系方式;规模发卡企业是否按照办法要求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
《单用途商业预付 卡管理办法》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消防法》 |
合同行政监管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 处理办法》 |
||||||
县卫健委 |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条例》 |
|||||
20 |
汽车销售行 业 |
县科商经信 局 |
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 者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 服务;是否通过国家商务主 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 理系统备案 |
《汽车销售管理办 法》 |
县交运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 定》 |
县市场监管局 |
合同行政监管;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汽车销售管理办法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 |
|||||
21 |
建筑业资质 企业 |
县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监督检查;违法规定使用袋装水泥或者现场搅拌混凝土、现场搅拌砂浆的行为;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建设工 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人防工程质量检查。 |
《建筑业企业资质 管理规定》《注册 建造师管理规定》 《安徽省促进散装 水泥发展和应用条 例》《实施工程建 设强制性标准监督 规定》《安全生产 法》《安徽省大气 污染防治条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关于农民 工工资支付情况专 项检查的通知》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22 |
工程监理资 质企业 |
县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监督检查;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建设工程质量日常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 |
《工程监理企业资 质管理规定》《注 册建造师管理规定 》《实施工程建设 强制性标准监督规 定》《安全生产法 》《安徽省大气污 染防治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办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
23 |
物业服务企 业 |
县住建局 |
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物业管理条例》 |
县公安局 |
对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
24 |
旅行社 |
县文旅局 |
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
《旅游法》《旅行 社条例》 |
县市场监管局 |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 |
25 |
饮用水生产 企业 |
县市场监管 局 |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 |
《食品安全法》 《食品生产经营日 常监督检查管理办 法 》 |
县卫健委 |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 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
县水利局 |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 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 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 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
《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 |
|||||
26 |
机动车维修 经营企业 |
县交运局 |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机动车维修管理 规 定 》 |
县生态环境分局 |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法》 |
27 |
旅馆业 |
县公安局 |
旅馆业治安管理检查 |
《安徽省特种行业 治安管理条例》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消防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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