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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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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729MB1625539U/202103-0001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关于印发《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 文号: 泾自然资规秘〔2021〕8号
发文日期: 2021-03-04 发布日期: 2021-03-04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4 17:48 来源: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自然资源规划所,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事业单位:

修改后的《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2021年3月4日

 

 

 

 

 

 

 

 

 

 

 

泾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区域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接待范围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一)上级及有关主管部门来我局开展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的人员;

(二)有关市、县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来我局开展公务活动的人员;

(三)县内乡镇及县外有关单位来我局对接联系工作的人员;

(四)参加会议、培训的人员;

(五)招商引资等其他公务活动按规定可以接待的人员。

二、接待程序

(一)接待审批。经办人依据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单位公函,填写“公务接待(就餐)审批单(第一联)”,明确接待对象、随行人数、陪同人数、公务内容等,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二)接待安排。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公务接待工作,根据接待部门分管领导审批意见安排接待任务,明确就餐地点、就餐标准、就餐总金额,并出具公务接待审批单(第二联)。公务接待就餐标准为90元/天/人。

(三)接待就餐。经办人将公务接待审批单(第二联)交接待饭店,接待饭店根据公务接待审批单(第二联)做好就餐安排。用餐结束后,经办人员认真审核菜单并签字确认。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控制接待范围。不得随意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国家工作人员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严禁以招商引资为名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禁止同城接待,杜绝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严禁借工作之名用公款相互宴请,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二)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坚持严格标准、务实节俭、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提供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酒水(符合规定的招商引资和外事活动除外),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

(三)严格控制经费预算。公务接待费严格执行预算管理,实行总额控制、分类核算、专项列支。接待费实行一季一结,即在下季度首月的前10天内结算上季度经费。

(四)严格台账登记管理。局办公室建立公接待登记台帐,对局公务接待逐笔登记。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公务接待审批单和菜单,做到“四单合一”。未按规定办理的公务接待一律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