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部门和单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8年4月8日起实行。为切实加强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根据《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皖安监法〔2018〕94号)、《中共宣城市委组织部 宣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宣安监办〔2018〕86号)精神,现将我县学习宣传贯彻要求如下:
一是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意识,周密安排部署。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定》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贯活动,真正把《规定》学习到位、宣传到位、贯彻到位、落实到位。
二是带头学习,深入贯彻,全面提高履职能力。各党政领导干部要迅速行动,带头学、深入学,准确把握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重要内容和重大意义,切实把《规定》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的履职能力。
三是强化督导考核,推动学习宣传执行到位。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国办《规定》的学习宣传。同时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于9月19日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厅〔2018〕51号)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县安监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学习宣贯《规定》情况进行督查,并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对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将在全县进行通报。
中共泾县县委组织部 泾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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