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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8-00111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8-12
发文字号: 泾政秘〔2022〕13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366549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8-00111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22-07-27
发布日期: 2022-08-12
发文字号: 泾政秘〔2022〕133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已废止】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2366549

泾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泾政秘202213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内各建筑业企业:

经县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将《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

                 2022727

  

泾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建筑业

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县内各建筑业企业:

为深化建筑业改革,补齐短板,促进县域建筑业快速高质量发展,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和《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文件精神。现就促进我县建筑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企业提升资质。积极鼓励、帮扶各建筑业企业开展资质升级、增项等工作,增强企业自身优势,提升企业竞争力。鼓励建筑业企业晋升资质,对县内新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施工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促进建筑业企业资质增项转型升级,在提升建筑业企业原有资质等级的同时,培育企业向其他专业性领域发展。(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

二、强化“双招双引”。加大总部引进,促进建筑产业集群发展。支持并跟踪服务市外大型建筑业企业在我县落户设立总部,或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对承诺五年之内不外迁的新引进总承包特级(综合资质)、一级(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总部,分别给予50万元、20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的建筑业总部企业,从注册当年起五年内,承建县外项目在本县缴纳税收的,按县财政受益(扣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部分的50%给予奖励;五年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

三、优化招投标方式。压实招标人责任,在政府投资或国有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全面推行"评定分离"。招标文件制订时鼓励本县优质企业参与联合体投标,科学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以及联合体投标等方式,鼓励4000元以上建设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接受县级以外一级及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和本县建筑业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公路桥梁、电力电信等工程投标。60万元以上、400万元以下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应当面向中小建筑施工企业采购。40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建筑施工企业施工的,应当预留不少于30%,面向中小建筑施工企业采购。对政府应急项目建设或其它特殊需要的工程,优先选用本地施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县公管局、县住建设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

四、推进做大做强。支持鼓励在我县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骨干建筑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对年纳税额超过1000元的建筑施工企业给予表彰和鼓励。在政府投资的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支持对地方就业和经济发展贡献大、具有良好信用、能够提供足额担保且专业技术人员具有相关工程业绩的本地企业参与相应的项目建设。对非政府投资的大型建设项目,支持建设单位优先选择本地优质企业作为工程总承包,可享受在预售重点监管资金拨付时提高拨付比例和该项目建筑工程县级财政受益部分(扣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10%的奖励。(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五、拓展发展空间。对县外承包工程年营业额达到1亿元的企业和单个工程合同额达到5千万元的大项目,进行项目跟踪,并提供相关帮助和支持。本地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对外承包业务,争取国家政策性信用保险公司支持我县建筑企业境外承接工程,降低企业收汇和融资风险,积极支持企业“走出去”。对本地建筑业企业在县外形成一定产值规模的(2000万以上),承建的县外项目回本县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自本意见执行开始五个年度内,按县财政受益(扣除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基金等)部分50%给予奖励;五年后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

六、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差异化管理。在县内全面落实《安徽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皖人社发20228号)第十三条,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缴存管理: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后,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项目,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或获得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优秀建筑业企业称号及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的,经申请,其新增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应降低存储比例或免于存储。

1.连续2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降幅50%(起算日期从申请之日往前追溯计算);

2.连续3年未发生工资拖欠且按要求落实用工实名制管理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起算日期从申请之日往前追溯计算);

3.省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在全省范围3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市级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3年内或守法诚信等级评价A级企业1内在本市行政区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起算时间从诚信示范单位证书载明日期或等级评价发布之日往后计算);

4.省级优秀建筑业企业在全省范围内2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市级优秀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2年内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起算时间从优秀建筑业企业证书载明日期往后计算)。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同一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有3个以上()在建工程项目,存储比例在差异化缴存基础上下浮0.5%但不得低于施工合同额的 0.5%

施工合同额低于3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且该工程项目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一年内承建的工程项目未发生工资拖欠的,免于存储工资保证金。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存储工资保证金或提交银行保函、保证保险前2年内在工资保证金管理地区承建工程项目发生工资拖欠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增幅 50%;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增幅 100%;增幅后不受存储金额上限限制。(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七、支持创先争优。引导本县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打造精品工程。本地企业在本县建设项目,质量方面获“鲁班奖”(国家级)、 省“黄山杯”(省级)、 市“云岭杯”(市级)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2万元;安全方面获国家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省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小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5万元、2元。本县企业在外地获“鲁班奖”的,一次性奖励20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交运局、县水利局)

八、其他事项。本意见所称建筑业企业是指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他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和住宅工业化等新业态企业。奖励政策涉及相关条款之间及与其它优惠政策类同或重复的,企业可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由受益财政承担。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两年内在诚信黑榜中有不良记录,以及存在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取消奖励资格。新引进的总部企业和新晋升资质企业如在十年内转出的,行业主管部门须在企业退回所有奖励或补助的资金后,方可同意转出。  

九、本意见由县住建局会同县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人社局等部门负责解释,自202281日起实施。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