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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5-00061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5-06
发文字号: 泾政办秘〔202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泾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035873
索引号: 11341729003257952H/202205-00061
信息分类: 行政规范性文件发布
发文机关: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成文日期: 2022-04-11
发布日期: 2022-05-06
发文字号: 泾政办秘〔2022〕3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泾县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泾县应急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3-5035873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泾县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泾政办秘202234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泾县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业经48日县政府县长专题会议研究通过,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411


泾县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非煤矿山产业结构,切实降低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全面提升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推动我县非煤矿山实现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两个至上”,立足“两个大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2021年,我县非煤矿山在册矿山42座、尾矿库4座,共计46座非煤矿山。到2023年底,共关闭11座矿山(销号尾矿库1座),保留35座矿山(含尾矿库3座),实现我县非煤矿山总量比2021年下降23.9%,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通过“淘汰一批、整合一批、提升一批”,实现矿山生产开发秩序明显改善,产业结构明显优化,矿山的规模化、机械化、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

1.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准入有关规定,新建矿山必须达到《安徽省铁矿等十四个矿种采选行业准入标准》等有关规模和服务年限要求;科学规划设置矿权,按照“一个矿体原则上设置一个矿权”进行资源配置,新建矿山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必须一次性总体设计,对新建露天矿山相邻矿山矿界之间的最小安全距离小于300米的,以及矿山与周边铁路、公路、电力设施、景区、居民区等安全距离不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一律不得审批。(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林业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2.企业应当在批准的施工期限内完成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确需延期的必须经原安全设施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同意,且只能延期一次并不得超过一年,否则应当重新履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程序。(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3.地下矿山优先采用尾矿充填采矿法,未采用充填采矿法的地下矿山应在设计中予以说明或进行专项论证。严格露天转地下开采项目安全技术条件。(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

4.在保证紧缺和战略性矿产矿山正常建设开发的前提下,尾矿库数量原则上只减不增。严禁新建“头顶库”、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审批运行状况与设计不符的尾矿库加高扩容项目。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性建坝方式。(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生态环境分局、县科商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交运局)

() 优化产业结构

5.淘汰落后产能。对缺乏技术、人才、资金及无能力整改隐患的矿山,特别是受水害、采空区威胁严重、安全基础差的小型矿山及没有合法矿石来源的独立选矿厂,要有计划地予以淘汰;对长期停产停建、复工复产无望和长期亏损的矿山,要引导其主动关闭退出;对资源接近枯竭的矿山,鼓励其退出转产并妥善解决退出后的遗留问题;对已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停产超过3年及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需及时进行闭库治理并销号。(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

6.整合重组矿山企业。推动一个矿体有多个开采主体、开采范围及规模小、相邻开采相互影响的矿山整合重组,实现一个采矿证范围内矿产资源开发只能由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两年内完成县政府《关于印发〈泾县方解石矿采矿权资源整合及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泾政秘〔2021259号)提出的整合工作。支持和鼓励中小型矿山加大技术改造力度,通过整合重组,提高矿山生产规模, 提升装备水平,促进矿山集约化、规模化开采,实现科学和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科商经信局、县应急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有关乡镇政府)

7.整合优化生产系统。矿山要进一步整合优化相互影响的多个独立生产系统;一个采矿证范围内原则上只有一个独立生产系统,独立生产系统必须达到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

() 提升管理水平

8.地下矿山应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各1名,外包工程项目部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必须具有采矿、机电、地质、测量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非煤矿山及外包工程项目部应按《关于加强安徽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技术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配备工程技术人员。(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9.所有矿山从业人员必须具有初中或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且经培训考核合格;地下矿山新员工由师傅传帮带4个月以上方可独立上岗作业。(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总工会)

10.建立健全辖区内地下矿山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安全管理台账,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对承包单位不履行法定职责、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承包单位、上级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市场监管局)

11.全面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实施风险分级动态管控,每月开展危险源辨识和风险分析评价,形成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结果表,有针对性地制定管控措施,根据内外部条件变化,及时动态评估管控措施的有效性;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要对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治理,形成排查治理报告并签字备查。(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

() 推进先进技术

12.全面淘汰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地下矿山运送人员、炸药、油料的无轨运输车辆禁止使用干式制动器。新改扩建矿山严禁使用叉抓式斜井人车及单次提升超过9人的单绳缠绕式提升机。(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公安局、有关乡镇政府)

13.加快中小型矿山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积极落实“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2023年底露天矿山完全实现机械化铲装作业和新型矿用车辆运输;地下矿山推广使用凿岩台车、铲运机、撬毛机等机械设备;支持鼓励有条件的非煤矿山积极探索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及5G等技术应用,推动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向信息化和智能化方向迈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数据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有关乡镇政府)

14.地下矿山应当按要求建成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信联络等风险监测系统,提升人员的井口、各中段马头门(调车场) 等人员进出场所和中央变电所、油库等主要硐室必须设置视频监控。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综合信息化平台应用,全面实现“互联网+监管”新模式。(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科商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数据资源局、有关乡镇政府)

() 强化责任落实

15.压实尾矿库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尾矿库市、县(市、区) 行政首长 市、县(市、区)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巡坝负责人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规定,切实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建立县、乡镇政府领导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并在我县主流媒体或者政府官方网站公布。(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办、有关乡镇政府)

16.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县应急管理局确保配备至少2名具有执法资格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原则上具有矿山相关专业人员不少于1名。(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人社局)

17.创新监管执法方式。落实“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开展责任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责任到人,实现“查事警人”,不断压实企业管理人员责任,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坚持检查执法与指导服务相结合,开展“说理式”执法,增强企业自我防范风险意识和主动消除违法违规行为的自觉性。(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

() 强化重点管理

18.强化顶板管理。地下矿山采掘工作面、巷道维修工程施工前要制定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遇过老巷、地质构造破碎带、风氧化带或松软岩层等特殊地段时,必须进行可靠的永久支护,永久支护至掘进工作面间应架设有效的临时支护;采用锚杆、锚索、锚网喷支护的巷道,要加强对支护质量的检查,确保锚杆、锚索的拉力、喷层厚度和强度符合施工设计规定;施工作业期间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对所有支护的井巷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对作业人员顶板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防范顶板事故的意识和能力。(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政府)

19.强化防治水管理。地下矿山企业要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条件,划分水文地质类型;对所有施工采掘工作面进行水害预测预报,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查明水害情况, 在水害情况查明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采掘施工接近含水层、溶洞、导水断层、含水钻孔、积水采空区等情况时,必须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防治水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并对探放水开孔、装闸阀、下套管、耐压实验及终孔等关键环节验收,资料备查。(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乡镇政府)

20.强化防灭火管理。井下和井口建筑物内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应制定防火措施,经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动火;井下严禁使用乙炔发生装置,不得采用电炉和灯泡防潮、烘烤和采暖;所有储油桶要严密封盖,井下临时维修硐室中落地的柴油、润滑油和油棉纱等要及时清理,焊接作业前要安全确认,焊接后要严格检查及时收集焊渣。(牵头单位:县应急局,责任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有关乡镇政府)

三、保障措施

() 加强组织领导。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 围绕重点工作任务,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落实本工作方案。

() 建立联系制度。县安委会办公室要与省、市安委会办公室保持沟通和联系,及时汇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 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每半年在当地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加强信息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每年向市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送一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推进情况。

 

 

泾县非煤矿山(重点县)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长:许立勋(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马文波(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县委政法委书记)

   长:程禹柏(县政府副县长)

     员:何俊中(县政府办公室)

许金昌(县委编办)

   珉(县发改委)

张爱军(县科商经信局)

朱建华(县公安局)

   斌(县财政局)

   臻(县人社局)

王笑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曹建华(县交运局)

江永胜(县水利局)

沈毅林(县应急局)

卫景涛(县市场监管局)

刘叶林(县林业局)

   凯(县数据资源局)

王益珍(县生态环境分局)

李文胜(县总工会)

王金海(县应急局)

李笑立(泾川镇)

吴治国(云岭镇)

 浩(茂林镇)

葛为民(榔桥镇)

夏光田(桃花潭镇)

胡启亮(蔡村镇)

刘亚东(昌桥乡)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应急局,沈毅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金海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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